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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调剂&拟录取] 南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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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ky 发表于 2023-5-9 15: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教育部、江苏省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突发事件处置等。
招生学院(含室,以下简称“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且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按专业或相近专业)和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随机确定工作组成员。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纪律和复试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招生计划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推荐免试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下达,不得相互挪用。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共8名,由全校统筹。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开展录取工作,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未公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招生。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学院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初试国家线”),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国家线。
(二)复试比例
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方式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形式可根据情况选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进行。原则上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要确保考核流程、考核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四)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开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在4月6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在4月15日前完成。
专业课考核、面试、复试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主确定,考场应集中统一。
(五)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心理测试等。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并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形式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复试流程
1.实施细则报送。学院复试前需及时报送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报考资格审查。学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及实施细则中提出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学院要对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学院在考核时应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测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安排。
4.专业课考核。专业课考核可采用笔试方式或者考查方式进行。采用笔试的考试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考核过程须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随机工作机制。学院负责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专业课试题的命制工作,专业课试题命制应参照《南通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要求进行命制。
5.面试考核。学院组织各复试小组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命制多套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套试卷不得少于3道试题,供面试时随机抽取,试题内容应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实验)能力考查等。
6.复试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或高职高专)、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考的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要重点考查其所报考学科相关本科主干课程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专业课。加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承诺书签定。参加复试的考生签定《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8.复试费缴纳。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相关文件,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现场复试考生于复试当天按照学院要求现场缴纳(微信或支付宝)。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缴纳方式由学院通知。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国家线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学位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或日语科目的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的考生,均不得参加我校调剂。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调剂程序
1.学院提前制定接收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要求,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成绩要求、考试科目要求、工作程序、缺额信息、调剂公告、联系咨询电话等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2.审核后的接收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设置并发布。
3.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研究生院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5.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6.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调剂考生,若初试科目完全相同,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调剂系统接受考生申请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在职人员,拟录取后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二)总成绩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复试成绩总分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按照100 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总分÷3×50%。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总分÷3×50%。
(三)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80分,综合能力面试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拟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考生录取前须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
七、信息公开和监督渠道
各学院应将本单位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复试录取程序,规范复试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该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该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应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学校联系部门为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及申诉电话:0513-85012093。
八、其他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2.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3.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严禁本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举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6.本办法由南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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