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提高招生质量。 3. 坚持复试、调剂、录取等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4. 坚持以人为本,做实做细对考生的各项服务。 二、组织管理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培养单位(各二级学院、系、所、附属医院)具体进行各项工作。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复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和审议。 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具体的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进行考生的复试工作,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整个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存。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自主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2. 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我校发放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3.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复试名单确定办法:采用标化初试成绩总分的方式进行名次排序(标化成绩公式如下),同时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30分,满足条件考生按照差额比不低于120%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各专业标化成绩计算公式(管理类联考除外): 标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国家线)*(1-(国家线/500)) 管理类联考标化成绩计算公式: 标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国家线)*(1-(国家线/300)) 四、资格审查 1. 复试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我校将于3月中下旬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考生请关注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院官网复试信息;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请关注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 2. 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政审表(见附件2); (4)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6)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应届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大学期间成绩单; (8)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交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第一作者发表过的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扫描件; (9)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除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交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第一作者发表过的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扫描件; 复试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上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同时另须准备复印件一套存档。届时凡不按时提交、不能提交审核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 复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满分100分。复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判思维能力、举止和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实行百分制计分,包括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具体各项分值及复试内容见下表。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凡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培养单位可不予录取。我校将通过在复试过程中考核、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必要时赴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外调等形式,全面审查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我校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横跨整个复试录取环节,从复试资格审查开始到开学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获得待录取资格后发现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问题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八、复试时间安排 九、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各学院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管理类联考除外):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管理类联考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0.4 十、拟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拟录取成绩、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培养单位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十二、复试监督信息 电话:0373-3029444;0373-3831381 十三、其他 本办法与教育部相关要求有冲突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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