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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资讯] 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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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2-5-24 11: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与开展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力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相关工作机构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招生就业工作、规划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处室及培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部署、决策、协调与督导等。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主任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副主任为分管招生就业工作校领导,成员为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发展规划处、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协调
2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面开展;接受上级工作指令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2.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兼管,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在一定范围对突发事件及时做出研判和处置,并根据事件性质向上级部门报告,依据指示做出进一步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突出防控职能,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制订全方位的应急预案,应对相关突发事件。(二)培养单位成立相关工作机构1.各培养单位须比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复试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定复试工作执行细则,并在研究生院备案。2.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规划与统筹,审定成员组成名单,协调组织开展工作,并组织所属二/三级学位点设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我校遴选的研究生导师担任考官,要求其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严明公正、经验丰富,且本次考试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设立组长1名,主持本组复试工作开展,确保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的正确有效;秘书1-2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考生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3二、工作原则(一)确保安全性。将师生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一切服从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考试过程安全。(二)确保公平性。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咨询与申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三)确保科学性。做到复试考查的内容科学、程序有效、全面评价考生综合能力,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切实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三、复试安排(一)复试时间我校将分期分批开展复试工作。一志愿考生参加首批复试,3月26日开始,4月15日前结束;调剂考生复试时间预计4月初启动,4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复试方式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三)复试准入条件1.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公布的B类分数线和我校对相关专业的具体要求;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支一扶”等特殊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政策要求及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初试分数须达到国家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
42.调剂生: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同时须符合我校自主确定的调剂专业相关要求。基本要求如下:(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5)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必须达到拟调专业的国家B类分数线。(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7)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8)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为准。
5(四)复试差额比例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五)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复试资格由报考相关学院在复试前按照要求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具体审查内容以报考相关学院通知为准。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伪造证件或相关材料者,一经确认将取消复试相应资格,并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处理。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六)复试内容1.复试环节主要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笔试、面试(含思政、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仅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护理、公卫、药学”的专硕考生)等环节,各报考相关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设定具体内容。此外,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由所报考的学院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2.各环节占比因培养类型不同各环节分数占复试总成绩比例各异,分别是:(1)学术学位硕士:英语占比为20%、专业笔试占比为30%,面试占比为50%;
6(2)专业学位硕士:英语占比为20%、专业笔试占比为30%、面试占比为30%、技能测试占比为20%。(七)复试组织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组织开展,各院在学校规定的时段具体执行,并对各自承接的复试结果负责,同时负责考生的咨询、质疑、申诉等工作。四、录取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而成,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满分100分),在各专业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据招生计划依次择优录取。其中的面试环节若平均值低于该项总分的60%视为不合格,执行单项否决,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意一门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应符合招生要求,否则不予录取。五、体检考生在接到我校体检通知后,按我校规定的时限、方式及要求自行前往属地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完成体检,体检结果须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六、调档审查学校将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七、相关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复试招生和录取纪律,严格组织程序,严守回避制度,规范复试执行,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组织和督导复试工作,对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承诺管理,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迅速、从严处理。(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开通政策和信息公布渠道,发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1.学校主页网址:http://www.nxmu.edu.cn。2.学校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nxmu.edu.cn/yjsy。3.学校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gh_bd16ab47a1af。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的网页上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三)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设立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附件2),保持申述渠道的畅通与处理过程的快捷。(四)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成绩若有异议,需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报考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如果仍有争议,可逐级向学校研究生院、
8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进一步复议申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议工作,也可责成相关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复议。(五)疫情防控及突发应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等要求,制订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3),确保复试平安顺利。附件: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各培养单位监督联系电话及信箱3.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附件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田丰年姜怡邓副组长:丁聃朱建华谢波郝银菊成员:徐方刘东熊建团魏晋怡马晓东杨怡李亚红张晓奇汤榕刘河涛魏振斌李伟卞良李颖郝向利金群华马晓恒周文韬刘娟杨惠芳张毓洪邱鹏飞马惠昇贾立勤黄永清司琼辉乔慧孙冬梅余建强白启均孙玉宁刘本臣马瑞霞李银山周玮姚智卿牛建国卢晓华裴秀英马英峰
10附件2.各培养单位监督联系电话及信箱(一)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培养单位联系电话邮箱临床医学院(总医院)0951-6744022yjsgzbgs@163.com基础医学院0951-6980100jcyb@nxmu.edu.cn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0951-698014144314344@qq.com中医学院0951-6880712zyxyyjsbgs@163.com护理学院0951-6880519136408586@qq.com口腔医学院15226282360yanjiusheng_nxmu@163.com药学院0951-6880693yxyyjsb@nxmu.edu.cn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0951-6980240dingna05@126.com中医药现代化重点实验室0951-6880571hyyzdsys@sina.com生育力保持重点实验室18309675313421841727@qq.com上海公利医院1801771679616577170@qq.com第二临床医学院(市医院)0951-6192223ycs1yy_kjk@163.com第三临床医学院(区医院)0951-5920219nxrmyyyjs@163.com公共管理研究中心13619512970345336703@qq.com代谢性心血管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0951-6880611461064689@qq.com(二)学校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及邮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951-6980183yjsy@nxmu.edu.cn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951-6980034jw@n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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