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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资讯] 2022 年大理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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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2-5-7 10: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共卫生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教学函〔
2021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大理大
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
201710 号)
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
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
纪委书记等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和录取的相关工作。
2.学院成立三个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
工作。
二、复试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我院各专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参照
教育部划定的 B 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2.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划定
B 类考生分数线;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参照教育部划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分数线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和接
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和单科分数均按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执行。
(二)复试一律采取差额的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 120%
(三)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适用于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学术学位和公共
卫生专业学位考生。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面试、英语水平测试三部
分,每部分的分值 100 分,合计 300 分。复试前已准备多套
结构相同,难易程度相当并包括三部分内容的试题,复试时
考生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考题,考核组主考教师根据考生
抽取的试题进行考核,考生当即回答,复试小组成员线下现
场独立打分,然后由考核组秘书统计成绩。复试时间每生
20-30 分钟(考生提前结束的除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
像。
1)专业知识:科目为《流行病学》,参考书目为詹
思延主编《流行病学》(第 8 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 年)。
题型包括简答题、分析题等,满分 100 分。
2)综合面试:内容包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传
染病学等课程专业知识以及其他综合性知识,满分 100 分。
3)英语水平测试:考查内容包括听力、口语、交流
能力等,满分 100 分。
2.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学信网远程复
试系统”,“ 腾讯会议”作为应急备用平台。
1)复试内容采取口试方式进行。

2)考生原则上按照“双机位”模式参加网络远程复
试,即 2 个网络视频设备(
2 部手机或 1 部手机+1 台带摄像
功能的电脑等),1 个从正面拍摄用于近距离视频复试,另
1 个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用于监控复试场所。
3)复试前请考生提前做好所需设备、网络环境的准
备和调试,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和腾讯
会议),提前熟悉复试平台并进行测试。复试过程中注意设
备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切换。严禁对复试过程、复试内
容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录屏和传播。因网络、设备故障
等非人为因素导致中断的,将采取其他应急方式继续完成复
试。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学院协调
处理。
3.资格审查: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进行在线审
查,复试中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进行核验,审查不合格者不予
参加复试。考生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的原件,以及扫描件或图片的电子材料:
1)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承诺书、复试证。其
中,“复试证”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
“复试查询”中打
印。

2)学历证明。应届考生为有效学生证及《教育部学
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为毕业(学位)证及《教育部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国外学历人员为《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
3)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大学
学习成绩单等。政审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档案或工作所在单
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同时准备
户口册(户主页和本人页),以及定向就业协议书(应届本
科毕业考生为毕业后回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定
向就业,往届在职考生为回原单位工作)。
5)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同
时准备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违规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
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
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办法1.复试成绩评定:专业知识、综合面试、英语水平测试
三部分成绩均需达到 60 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
一项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3.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
折算为百分制×30%,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满分 500
分,复试总成绩满分 300 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
70%+(复试总成绩÷3)×30%。
(五)复试成绩公布与复议
1. 复试成绩将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布。
2.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 2
工作日内,向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议,受理程
序为:考生提交复试成绩复议申请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
组召开成绩复议工作会考生收到复议结果通知。申诉电话:
0872-2214833
三、调剂办法
(一)调剂条件及要求
1.学术学位: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
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专业背景要
求为医学类(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专业,不包括中医类专业)、
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全日制本科考生。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B
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
3)综合考虑考生的报考条件、专业学习背景、初试
成绩等综合因素择优调剂考生。在考生专业学习背景上优先
考虑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考生。不接受中医类
考生调剂。

3)其他调剂要求参照《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
2.专业学位:公共卫生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
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专业背景要
求为医学类(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专业,不包括中医类专业)、
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本科毕业考生。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B
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
3)综合考虑考生的报考条件、专业学习背景、初试
成绩等综合因素择优调剂考生。在考生专业学习背景上优先
考虑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考生。不接受中医类
考生调剂。

4)其他调剂要求参照《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调剂方式及程序1.所有申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的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具体接受
调剂的专业及名额以“调剂系统”中发布为准。
2.调剂规则:学院根据调剂条件,结合“调剂系统”中
申请调剂考生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综合情况
进行择优筛选,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按考
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在“调剂系统”中发出通知。
3.请考生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及时查看并确认回复
相关信息,如未在系统中及时确认接受调剂信息的,视为自
动放弃接受调剂资格。
4.调剂考生同时申请并接受不同学科专业调剂的,只能
选择确定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复试。
(三)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首次开放时间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调剂
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
时间为 36 个小时。首次开放时间结束后 24 小时内,完成调
剂考生遴选和复试通知的发送工作。首次开放结束后,尚需
接受调剂的专业将继续开放“调剂服务系统”,不在单独发
布调剂公告和系统开放公告,以“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为
准,并按 24 小时为节点审核遴选调剂考生,调剂满额后关
闭系统。
复试后,尚有缺额的将重新开通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开通系统前不清空调剂系统中数据,并发布调剂公告和系统开
放公告,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为准,调剂满额后关闭系统。
四、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的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
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规模和计划,兼顾思想政治表现、身
心健康状况等,将复试合格人员按学科专业分类从高到低进
行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
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
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外语成绩从
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内进
行排序。专项计划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不予拟录取的情况
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身心健康
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提供近 3 个月内本人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的报告作为参考,入学后进行统一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
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
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

20102 )规定执行。
五、纪检监督
学院纪检人员全程参与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接受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巡查。
监督电话:0872-2257367
六、本实施细则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及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为
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大理大学下关校区公共卫生学院
联系电话:08722214833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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