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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2022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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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2-4-20 14: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2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4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需求计划表》。
  一、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用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9日以后)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初选
  采取现场报名、初选的方法进行。
  报名时间:自发布简章之日起到2022年9月30日。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
  应聘人员根据行程安排,就近到校园招聘现场报名并提交个人纸质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行程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安排,请及时登录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查看相关通知。城阳区卫生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发放考核通知。
  初选结束后,如最终确定的通过初选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比例,按照比例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通过初选人数确定。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证和学位证,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其他人员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
  对通过初选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在当地或回青组织面试。
  对通过初选的其他岗位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考核通知,回青组织“面试”和“笔试”。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考试事宜详见青岛城阳政务网。
  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其他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招聘岗位包含两个及以上工作单位的,被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岗。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除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合同者外,受聘人员在城阳区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得少于5年。
  七、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城阳政务网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的专业及学历等相关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532-58659073
  监督电话:0532-58659877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58659706
  拨打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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