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开展2022年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工作,引进人员25名,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多年来,医院始终秉持“文化建院、人才强院、依法治院、科教兴院”的建院方针,“仁爱、诚信、精湛、卓越”的院训和“一切为了各族人民健康”的宗旨,构建了以“大爱无疆、大医精诚”为核心的发展理念,持续为疆内外乃至中亚各国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高等医学教育。医院学科齐全、技术高超,特色专科突出,拥有临床型中心20个、技术平台型中心5个,大病、专病培育型中心2个,其他临床医技科室40个、教研室39个,心血管、骨科等一大批优势学科享誉疆内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8个、自治区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43个,博士点2个、硕士点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全国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3个、骨干师资培训基地8个,国家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专科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获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7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个,科技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二、引才对象及条件 (一)引才对象 海外留学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引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医疗事业,有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仁爱之心;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志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的医学事业发展; 4.具备引才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 5.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7.2022年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未按期取得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的,取消聘用资格;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 (4)“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才岗位及人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共计25个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医师岗20个,其他专技岗5个(详见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岗位一览表》)。 四、引才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引才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1/flm_list.shtml)、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引进公告、公布引进职位、资格条件及引进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5日。 六、引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将在试工报到时进行。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考生须在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5日18:00内将报名材料相关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扫描版(PDF格式)、电子版报名材料(每项报名材料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重命名)打压缩包后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xydyfyrczp@163.com)。纸质版报名材料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携带,请按顺序排列: (1)扫描版(PDF格式)、纸质版《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2)。“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思想表现材料。 (2)扫描版(PDF格式)、纸质版《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申报表》(附件3)。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学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电子版、纸质版验证报告。 (5)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6)电子版蓝底免冠证件照。 (7)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8)注意事项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上发布。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考核 (1)面试及学术水平考核 面试及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成绩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xjmu.edu.cn)进行公告,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引进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引进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试工考核 由引才中心(科室)组织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后组织考核,成绩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总成绩=试工成绩×60%+面试及学术水平考核成绩×40%。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 4.体检 (1)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5.考察 (1)将对引进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引进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2)引进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引进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复审,具体时间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公告;如有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6.确定拟引进人员 按照引才计划和要求,对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推荐引进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审议,确定拟引进人员。 7.公示 拟引进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方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8.办理引进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引进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引进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邮政编码:830054); (二)联系电话:0991-4360062(解老师、韩老师); (三)电子邮箱:xydyfyrczp@163.com。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进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引进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引进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0991-2110029、0991-2110072、0991-4366173。 七、其他事项 1.引才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如侵删。 链接: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204/962c1e5995014b1ca055a9a70701a95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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