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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2021年下半年江苏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人民医院浦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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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就业帮 发表于 2021-11-12 15: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含中心医院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http://www.jshro.com/)、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网(http://www.njspkqzxyy.com/)、“江苏力众”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含中心医院医共体)》(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2021年10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的人员;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21年11月09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16:0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3.网上报名需提交材料:


(1)《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报名表(含中心医院医共体)》(附件2)点击下方附件下载;


(2)近期2寸免冠照片(备注姓名);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①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6)《岗位信息表》中提到的其他证件;


(7)工作经历证明(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报名人员需使用本人邮箱将上述报名材料以电子档压缩的形式上传至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邮箱:2494387658@qq.com。邮件主题以“本人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命名。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电话025-58189588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报名人员,请报名人员注意查看邮件。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期限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公示。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考生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1年11月18日12:00,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考生的陈述申辩至2021年11月18日17: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单位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6.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每位报名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提供填写报名材料,并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因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3)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能力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参加笔试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当日“苏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C,无咳嗽、乏力、流涕等异常症状的,现场提交本人签字的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方可进入考点(场)。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领取形式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在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发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对笔试合格考生及紧缺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生,按照岗位实际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笔试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通过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布。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参加资格复审,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1)《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报名表(含中心医院医共体)》(附件2)


(2)近期2寸免冠照片(备注姓名);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①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6)《岗位信息表》中提到的其他证件;


(7)工作经历证明(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收取考生报名费为人民币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3.面试


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笔试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公布。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公示、录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合同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1.招聘咨询电话


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58189588


2.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025-58532916





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
江苏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9日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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