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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资讯] 关于开展2021年地方推免生预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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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不息 发表于 2020-9-21 14: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进一步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培养单位和导师自主开展招收宣传,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开展地方推免生预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条件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应具有推免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愿为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事业服务;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且能胜任正常学习工作任务,其中流行病须符合军队相关规定;
4.大学本科成绩优秀;
5. CET-4≥425分或CET-6≥425;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大学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7.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增加其他相关要求,但不得有学校及学科排名限制。
8.来自“双一流”建设院校,或本科所就读专业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及以上,或本科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著或SCI论著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录取。
二、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预选拔工作方案,包含报名条件、报名方式、申请考核程序、考核办法、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选拔工作。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相关报名通知。应成立考核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学生的教育背景、成绩排名、外语水平、科研素养以及本科在校期间表现等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束,将考评成绩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于9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报送内容需含姓名、身份证号、本科学校、本科专业、考评成绩(百分制)等信息。
三、相关说明
根据指标分配情况,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并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地方本科生可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对吸引到“双一流”学科评估A类学科专业地方生源的导师,下年度可增加地方推免生接收指标。对未完成地方推免生接收指标的单位,下年度减少地方推免生指标分配额度。后期获得推免资格但未参加预选拔的学生仍可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最终推免生录取人数根据下达的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情况做适当调整。如教育部2021年招收推免生的办法有所调整,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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