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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破釜沉舟    时间: 2020-8-6 14:21
标题: 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01
广大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含军队在职干部、地方考生、国防生)复试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一)军队在职干部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的部队在职干部,担任建制连(含)以上单位领导职务、获全军优秀指挥军官和优秀参谋人才表彰、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近5年内荣立3次(含)以上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初试成绩单科各加8分并计入总分进入复试(不累计加分),其他在职干部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各加5分并计入总分进入复试。军队在职干部复试分数线如下(加分前):
一级学科
学位类型
英语
政治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哲学
专业
50
50
100
100
360
心理学硕士
专业
50
50
200
350
生物学
学术
50
50
100
100
340
生物医学工程
学术
50
50
90
90
342
专业
50
50
90
90
342
基础医学
学术
50
50
180
290
临床医学
学术
60
60
200
343
专业
50
50
190
325
口腔医学
学术
50
50
220
345
专业
50
50
220
345
中西医结合
学术
预防医学
学术
50
50
215
350
专业
药学
学术
45
45
220
350
专业
45
45
220
350
中药学
学术
专业
60
60
250
380
护理学
学术
45
45
190
295
专业
特种医学
学术
60
60
190
327
管理学
学术
45
50
240
350
军事学
专业
(二)地方考生
2017年军委训练管理部下达我校教育部招生计划共计37人(学术型30人,专业型7人),根据一级学科实际上线情况,根据招生计划拟分配方案,按照120%复试比例,确定我校教育部计划复试分数线如下:
一级学科
学位类型
英语
政治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生物学
学术
45
45
80
80
318
基础医学
学术
50
50
200
324
临床医学
学术
45
45
180
302
专业
50
50
200
340
口腔医学
学术
50
50
220
330
专业
50
50
220
330
药学
学术
60
60
210
350
专业
60
60
210
350
(三)国防生
国防生考生执行教育部A类线进入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一)资格审核
时间:4月10日8:30—12:00
地点: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教学馆第三小教室
考生资格审核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报填写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
3.地方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学生证、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英语四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以上复印件;地方院校毕业的往届考生须提交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国防生需提交所在高校选培办同意参加复试证明、学生证、四级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5.所有军队在职干部须携带本人军官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任军队建制连以上主官需提交所在单位政治部任职命令复印件或军官任免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功)的部队在职干部需提交荣誉授予单位政治部二等功荣誉证和命令复印件。
6.所有考生须自行下载《第四军医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填写完整后应届考生交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政审意见加盖公章、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部门填写政审意见加盖公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二)英语笔试
笔试时间:4月10日下午15:00—17:00
笔试地点:研究生院教学馆第一、二、三、四教室
凭二代身份证和复试通知单入场
(三)心理测试
时间:4月10日19:00—21:00
地点:学校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
凭二代身份证和复试通知单入场
(四)学科考核
时间:4月10日—11日
地点:各部、院、系
联系电话:见附件
学科考核由各单位复试委员会复试组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复试方案(见附件)。
(五)体检
时间:4月10、11日上午
地点:校务部卫生处
联系电话:029-84774252
考生须空腹体检,下午不安排体检。考生需携带复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到卫生处领取体检表格,参加体检。
军队计划考生体格检查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教育部计划考生体格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调剂
1、调剂原则
①为保证培养质量,除院士可招收3名考生外,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上限为2名,其超出招生限额上线考生须参加学科及校内调剂。
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所列的导师类型调剂考生,如导师仅有专业型招生资格,不得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具有双导师资格的导师如参加招生且招生达到2名,则必须招收至少1名专业型研究生。
③调剂实行双向选择。在复试期间进行,未按要求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统一调剂专业。
④严格学科门类调剂。报考基础类学科考生不得向临床学科调剂,鼓励临床学科考生向基础类学科调剂。
⑤对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直接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向其它专业调剂。
⑥本校在职人员调剂须符合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2、调剂办法
①学科内调剂。学科内生源应优先调剂到本学科生源不足的导师。有1名上线考生的导师可再接收1名调剂生,无上线考生导师可接收2名调剂生。考生在同一导师名下的学术型和专业型之间调整,也视为学科内调剂。
②学科间调剂。须符合我校导师招生限额要求。
③校内调剂。须符合我校导师招生限额要求。
④校外调剂。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到校外的,若已达我校复试分数线,必须是确定无法被我校录取,向研究生院招生处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调出。如成绩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可自行联系调剂,招生处提供调剂帮助。
⑤凡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填写《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并报各单位业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审批,非学科内调剂考生必须参加拟调剂学科的专业复试。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复试通知单,参加外语笔试和心理检测后,方可参加学科考核和体检。
2、根据规定,未参加复试所有项目或复试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请按时到校参加复试、体检,逾期不补。如在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将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考生对学科考核成绩和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向复试组织单位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各部院组织复核。考生对各培养单位复核复试结果以及英语笔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招生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招生处组织复核或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根据惯例,我单位不再寄发复试通知,请广大考生广而告之。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处或各部院系,复试监督咨询电话见附件。
研究生院招生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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