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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年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gwky    时间: 2023-5-10 11:03
标题: 2023年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扬州大学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
3.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二、复试分数线及拟复试人员名单
1.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复试线
1004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全日制
296
100405
卫生毒理学
全日制
296
101100
护理学
全日制
332
105400
护理
全日制
339
105400
护理
非全日制
339
学院复试单科线参照国家单科分数线标准
2.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拟复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4.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三、复试方式及资格审查
1.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报考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与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及我校对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要求进行。
3.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将在面试前对拟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评。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
2.学院组织各复试小组根据复试考生人数参照《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要求进行命题。
3.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20分),9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专业课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五、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22日(周三全天)上午8:00起;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通知。
六、调剂工作
1.调剂要求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并达到我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程序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七、录取工作
1.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原则上均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2.综合成绩
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3.录取原则
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将于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照片、证件、学历、学位、档案、报考资格及专业能力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重要注意事项
1.体检工作
考生复试阶段前须提交《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复试费缴纳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生)。现场复试考生在报到前须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
4.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扬州大学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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