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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年昆明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gwky    时间: 2023-4-23 14:52
标题: 2023年昆明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三)坚持立德树人,择优录取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督查巡视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学院成立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
在本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专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
(四)确定第一志愿各专业复试工作开展时间和地点

(五)做好应急预案工作
明确在复试组织过程中,将严格落实《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及时有效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初次报告说明事件发生时间、类型、涉及或可能涉及的考生人数、影响范围。做好阶段报告中的随时报告,说明事件的发展变化及趋势、处理情况等,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总结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之日起3日内报告,说明时间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防范建议等。
考试期间设立突发事件报告电话,指派专人值守。研究生招生复试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不得人机分离。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复试时间节点
(一)3月27日-4月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
(二)4月中旬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三)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五、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复试。
六、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1.审核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或应届生证明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或《教育部学 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5)本人亲笔签名的《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6)复试费缴费凭证(缴费成功后的截图) 。
2.审核方式及时间
线上审核与复试前现场审核相结合。
(1)学院22日-26日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2)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收取相关纸质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复试小组通知要求到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凭《复试通知书》参加现场复试。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科研和实践能力、外语水平和能力4部分(详情请见《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专业课和专业外语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八、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各复试小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时,在本复试小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要求
(一)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复试小组负责通知每一位考生。
(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及时按有关要求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和复试结论。
(四)复试小组应根据考生报考的学位类别分别认真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或《昆明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将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3日内报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及定向考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六)复试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复试场所周围逗留。
十、调剂
调剂工作由学校统筹组织实施。相关事项详见《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
调剂考生按学校公布的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十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序,综合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十二、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初试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复试单位和复试小组的安排及考试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信息公开和监督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纪检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卫生学院提出申诉。受理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十四、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十五、联系方式
昆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科科研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0871-67455513
昆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纪检电话:0871-65922911



昆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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