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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打印本页]

作者: gwky    时间: 2023-4-18 17:57
标题: 清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清华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坚持按需 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第二条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有关信息请浏览 “中
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以下简称“清华研招网”,https://yz.tsinghua.edu.cn/) 和“清华大学研究 生招生综合信息平台”(https://yzbm.tsinghua.edu.cn/publish/infors)。
第三条 我校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招收硕士研究生。 申请免试推 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 后同) 按教育部政 策要求确认免初试资格, 经材料审核入围复试者直接参加复试考核。普通招考分 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其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考(含联合考试) 和单独考试 两种。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 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 遵纪守 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二章 推荐免试
第五条 免试推荐生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国公 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六条 免试推荐生申请与报名
1. 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推免申请程序
推免生应按 《清华大学 2023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
名通知》,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
(https://yzbm.tsinghua.edu.cn) 完成网上申请。
部分院系、专业或项目组办夏令营活动,请关注院系通知。
2.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获得本科院校免试推荐资格, 经我校考核获得初步录取资格的申请人, 应按我校通知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
https://yz.chsi.com.cn/tm/) 完成网上报名、 缴纳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第七条 免试推荐生入围复试程序
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 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 通过初审入围复试的申请 人应按要求参加所有复试环节。
第八条 免试推荐生资格复审和录取
我校将在 2023 年 6 月对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 并经我校调档案审查合格后, 方可被正式录取, 我校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未通 过资格复审者,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资格复审的要求规定如下:
1.应已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
3.从考生报名(指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 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志愿的时间)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到任何处分;
4.本科综合论文训练(毕业设计)应优良或 80 分(含)以上;      
5.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符合我校各拟录取院(系、所)自定的不低于学校复审要求的标准。


第三章 普通招考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023 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23 年我校研 究生新生入学前)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但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曾经发表专业论文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b.辅修过所报 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 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 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为 105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 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清华 MBA 项目、清华全球 MBA 项目、清华- 康奈尔双学位金融 MBA 项目)、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601 工程管理硕 士(MEM) 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 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 工作经验; 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 工作经验。以上项目中设置单独考试方式的,按照单独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 125100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 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 其中应有五年或五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 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 其中应有五年或五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 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 业务优秀, 已经发表过 研究论文(技术报告) 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或获硕士学位或博 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 业务优秀,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023 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统招)”中的研究方向名称包含了 “单独考试”的,方可接收单考生报名。
第十二条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须通过 (中国) 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第十三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 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普通招考生报名及确认程序
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研招网(https://yz.tsinghua.edu.cn/)公布的 “清华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目录 (统招)”(包括目录里的备注) 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以下报名环节和确 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     报名环节
所 有 报 考 我 校 的 考 生 均 须 在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https://yz.chsi.com.cn/) 上按照要求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还须按照“清华大学 2023 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事宜 须知”和“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中的相关要求报 名。
2.     确认环节
①  清华大学考点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 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 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 24 小时 (节假日顺延) 后, 必须登录清华大学
生服务系(https://yzbm.tsinghua.edu.cn/)上传电子照片或相关材料并通
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具体请见“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 公告”。
②  其他考点
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 地报考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 凭网报用户名和密 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第十六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 未 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考试、考核、录取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第十八条  考试考核
1. 初试方式为笔试。 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 招生专业目录。
2. 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各院系、专业(项目)入围复试要求的 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入围复试要求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 科主干课程, 具体安排待复试时通知。 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 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第十九条  录取
符合我校申请或报考条件的考生, 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 入围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硕士生经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 还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 德情况复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 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其他说明
1. 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 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 部分专 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招生人数见招生专 业目录。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 其录取标准、培 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全程在 深圳培养, 不安排校本部住宿。另有工物系安全工程硕士,经管学院部分金融硕 士, 美术学院艺术硕士,全程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 集成电路学院集 成电路工程硕士,第一学期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
3.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
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清华大学
研究生资助奖励体系”(具体见https://www.tsinghua.edu.cn/yjsy/zztx.htm )。
4. 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 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 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 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5.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6. 我校统考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才计划研究生,报名上述计划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项目。 其中强军计 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专业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仅面向工科专业(即专业代码的前 2 位为‘08’)招生。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入学时不迁户口。
8.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 在职人员须 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 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10.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 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问 题者, 一经查实, 取消报考 (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11.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22 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 标准上限为 600 元/学期 · 人, 2023 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 定向就业类别 (不转档案) 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 宿。
12.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13.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 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 均视为送达, 因考生个人疏忽 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信息查询、 申诉及联系方式
1. 信息查询:
申请或报考、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上查询及
各院系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bm.tsinghua.edu.cn
2. 申诉:
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 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 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 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4


电 话: 010-62782192
咨询电子邮件: yjszb@mail.tsinghua.edu.cn
申诉电子邮件: yanzhaoban@mail.tsinghua.edu.cn
4. 清华大学查号台: 627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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