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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福建省-2023年2月福建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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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就业帮 发表于 2023-2-10 17: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的有关精神,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择优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届硕士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信息表(2023年2月)》(附件1)。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4日8:00-2023年2月20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线下联合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后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附件2)。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辨,规范完整。报名有效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线下报名方式:有意向报考者也可通过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主办、参与的线下大型宣讲会、招聘会投递报名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包括:《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佐证2023届毕业生身份的资料、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三)报名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择优接洽考生或安排初试,初试形式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通过初试的,按岗位拟聘人数与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由招聘单位向考生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未收到招聘单位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对报考资格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本简章规定和拟报考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考核的方法,于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筛选,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时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届时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为保障测试的统一有序,如考生获得多份《专业测试通知书》,需选择其中单一招聘单位的1个岗位参加专业测试。
(二)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三)专业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专家组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如遇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可由考生和招聘单位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或经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加试一场专业测试,以重新专业测试成绩为准。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人选确定
从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从事医学检验岗位人员体检结果还应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学习表现、能力素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开展考察,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考察工作前,招聘单位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在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造成岗位拟聘人数不足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决定是否从本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遇该岗位无其他专业测试成绩合格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决定是否从同一场专业测试中,相同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http://120.41.250.30/index.aspx,下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聘任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本次拟聘用人员属于招聘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聘用工作人员,执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拟聘用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3.招聘单位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按照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用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4.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相关说明
(一)年龄要求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3年2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二)学历(位)要求说明
1.2023届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2)国(境)外学历(位)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人员的毕业时间,以上述材料确定的学历(位)获得时间界定。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报考者如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三)专业要求说明
1.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专业条件要求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方向”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下同),由招聘单位审核,必要时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
3.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参照上述佐证“专业方向”应提供的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审核后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
4.报考者应按照所学专业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毕业证书、学历(位)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不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证书要求说明
1.岗位条件要求持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包含:
(1)持有《医师资格证书》;
(2)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医学专业“四证合一”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其《医师资格证书》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相应的学历(位)证书一并提供。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
报考者应于报名时提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书面证明。医学专业“四证合一”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报考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相应的学历(位)证书一并提供。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二)本次招聘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三)本次招聘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及各招聘单位官方平台发布,请考生留意关注。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政策、岗位资格条件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单位(附件2)。
(五)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http://120.41.250.30/newsinfo.aspx?newsID=2144&CateId=2

以上招聘信息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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