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专项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责任单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发布日期: 2022-05-16 浏览次数: 3709
为选拔优秀毕业生,优化队伍结构,促进疾控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现将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专项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名(事业编制)。岗位包括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件1:《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5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6.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其他方式报名均视为无效。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新乡医学院(5月25日、26日)、河南大学(5月27日)、河南中医药大学(5月30日)、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5月31日)。其他院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上述时间到这四所院校报名,也可通过邮箱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及在校表现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除返还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外其他证明原件不再返还。同时提交附件2:《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4.通过邮箱报名 报名应聘者需将报名材料(同现场报名材料)全部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编码-岗位名称”(例,张三-ZJ01-公共卫生医师),于5月25日8:00--5月31日18:00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时间无效。 (三)资格审查 对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对象发出考核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 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考核表现综合评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拔合适人才,同时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 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参加体检,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六)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七)聘用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 2022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考核、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日咨询电话: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373-3696353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73-369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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