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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调剂&拟录取]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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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不休 发表于 2021-2-22 18: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组织和落实。招生院系具体负责各所属学科或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1.学校对各招生院系下达2019年招生计划,招生院系可按学科或专业进行计划分配。
2.根据专业计划生源不足的院系,可以申请校内跨院系招收调剂,要提前公布调剂细则,并明确计划余额信息、调剂要求等。
3.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退回学校统筹再分配。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
1.招生院系根据学校公布的《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复试前通过本院系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院系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情况组织复试。
3.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提供审查的资料见院系复试工作细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组织
1.招生院系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应包括各学科或专业的招生人数、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统计方式等。复试工作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前上网公示。
2.复试时间。根据招生院系或学科专业的不同,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三批次举行,考生务必通过复试工作细则确认所报院系专业的具体时间安排。各批次时间安排为:第一批3月16至17日,第二批3月23至24日,第三批3月30至31日。
3.招生院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复试。所有考生、复试人员及工作人员均需查验身份证入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复试费用为100元/人,招生院系依据财务相关规定在复试报到时收取。
(三)复试内容、形式和成绩
1.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等,复试形式一般包括笔试、外语听说测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
2.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和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按规定参加相关科目的加试,具体加试内容见各院系复试细则。
4.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各院系具体复试内容、形式可通过院系复试细则查询。
四、调剂工作
1.申请调剂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相关规则要求。
2.原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专业(调出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达到调剂招生专业(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调出调入双上线”),方可参加调剂复试。原报“医学10”的考生,调剂到“基础医学1001”专业的,其初试分数达到“基础医学1001”专业调剂复试分数线(“单上线”)即可申请参加“基础医学1001”专业复试。
3.总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原则上不进行校内跨院系调剂。如果院系内学科、专业间的生源不平衡,可以在符合调剂规则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院系内部不同专业间进行调剂。
4.总生源不足的招生院系可以向学校申请接受校内跨院系调剂生源,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制定并公示调剂细则,公开接收调剂报名。调剂细则中应包含拟调剂生源的专业、调剂招生计划、生源的报考专业。调剂报考的考生充足时,应按照初试总成绩差额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5.所有跨院系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审批,否则无效。
6.落选考生向外校调剂时,按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
五、录取工作
1.考生的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折算)*60%+复试成绩*40%。
2.复试结束后,在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对需加试的考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书面提出申请,导师和招生院系签字同意,录取时由院系在录取名单上注明,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新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未通过入学资格复查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学校和招生院系不断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公示,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各招生院系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4.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5.所有非定向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定向生需签订定向协议。
6.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招生院系在复试细则中公布咨询和申诉方式,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设立咨询和申诉电话(027-875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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