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准,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蚌埠市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紧缺专业社会化用人,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此次紧缺专业社会化用人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网上(现场)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等相关流程依次进行。 (一)网上(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8日8:00-3月15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填写《2023年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社会化用人资格审查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将资格审查表以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为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规培证明等材料)进行扫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考单位的电子邮箱(具体见岗位表)。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招聘单位通过邮件、电话告知考生初审情况。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市卫健委将组织招聘单位于3月14日-16日前往中国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见各高校内部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现场报名需填写资格审查表,提供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 (二)资格复审 所有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3月17日上午8:30-11:00在哈尔滨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格审查表以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1张、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若本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定于3月18日在哈尔滨市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以外的考生凭机票、火车票等凭证由各招聘单位发放600元交通补贴。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组织,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待符合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进入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择优纳入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管理。 七、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蚌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以上招聘信息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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