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是李嘉诚基金会捐资兴建的一所省属公立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组建了以院本部为核心、涵盖一级到三级医疗机构的紧密型医联体。2018年6月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成为全省首批9家重点建设单位之一。2018年成为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首批9家重点建设医院之一。2018年至2021年“中国地级城市医院·竞争力100强”排行榜中列第6位。2021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A级。2022年为粤东首家通过新标准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等级复审的医院。因发展需要,现招聘如下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博士学位人员不受招聘岗位及名额限制。对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联体总医院所有在职员工及原医联体总医院员工离职不满6个月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相关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和《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事科电子邮箱:fyrsk02@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或未按上述要求发送应聘邮件的,均视为无效邮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博(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其中,按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与证件必须一致。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四、招聘形式 考试时间地点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等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为问答式面试,考核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操作和综合素质等。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五、体检 (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2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的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八、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考核(面试+笔试+技能+考核指标)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薪酬待遇 十二、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1、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754-88322377 联 系 人:林老师、余老师、徐老师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57号 邮 编:515041 2、汕头大学医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754-88900466 以上招聘信息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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