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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华中科技大学“少干”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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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不息 发表于 2020-6-18 17: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 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 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的高校之一,为国家培养定向专项人才,每年的招生任务由教育部下达。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录取人员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措施执行。
三、招生生源生源范围:1.西部  12  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  7  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 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          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          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报名与考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六、录取
招生单位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安排单独强化基础培训,各招生学校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 5 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
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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