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2年胶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5人,所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人,(详见附件1《2022年胶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公告如下: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护理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其他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九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胶州市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不得报考。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单位同意(胶州市之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3月28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8日9:00—3月31日16:00; 初审及查询时间:2022年3月28日14:00—4月1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3月28日14:00—4月2日16:00。 具体办法: 1.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岗位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表》查询。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陆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jiaozhou.gov.cn/n3128 ... 31282517/index.html),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①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②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③填写个人信息的同时,按照要求上传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2022年应届生上传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不超过200kb,jpg格式),胶州市以外应聘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的,还须上传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材料。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至2022年3月。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④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3月28日14:00—4月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2年3月31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3月31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缴费确认 ①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免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②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2年4月2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2022年4月2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jzswsjkjzgk@qd.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胶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1.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③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岗位通过初审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3月31日每天16:00公布。 ④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免笔试岗位、紧缺急需岗位除外。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2022年4月6日11:00前,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2022年胶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人员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请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胶州卫生健康官微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紧缺急需岗位及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招聘岗位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公告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胶州卫生健康官微予以发布。初试采用专业笔试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0名参加面试。不超过30人的岗位按初审通过实有人数组织面试。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胶州卫生健康官微予以发布。 紧缺急需岗位及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以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2.其他招聘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药学、检验、中医、护理、预防医学6个类别。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岗位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胶州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时安排。届时将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胶州卫生健康官微予以发布。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 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一般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岗位包含两个及以上工作单位的,被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岗。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在胶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四、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五、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均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胶州卫生健康官微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胶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2289053。 监督电话:0532-82289055,0532-82288275。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链接:http://www.offcn.com/ylws/2022/0315/263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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