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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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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就业帮 发表于 2022-3-8 11: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报名与笔试工作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附件1《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10:00至3月11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包括填写个人信息、照片上传、岗位选择等)。报名网址为: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栏目(请点击链接进入),报考人员可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或注册账号后进入系统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成功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重要提示: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拥堵!
  3.准考证下载时间:2022年4月12日10:00至4月15日16:00,报考人员应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内容详见附件3《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大纲》。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22年4月1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22年5月20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招聘单位对通过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一周后陆续开始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其他事宜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报考人员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由用人单位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或各区政府网站等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笔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即《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已于3月4日同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首页滚动栏和“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考核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各类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技术咨询电话:38919099
  咨询时间:考试报名期间每天9时至17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如有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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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8105 发表于 2022-3-9 08: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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