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天河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天河区沙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车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石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天河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林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沙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棠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棠下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天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天河区中医医院、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天河区人民医院。 各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附件6。 (二)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8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08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0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7)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17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2021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招聘人员类型: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5.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197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2)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197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4)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职称,年龄限 1986年12月15日(含)后出生。 6.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7.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8.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9.港澳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10.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学位人员免笔试。 三、报名 (一)网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0:00至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24:00,共3日。 (二)报名方法: 1.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 2.依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便可参加笔试。 4.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并确认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3.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按专业分为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类、财务类、电子信息类、建筑学类,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相关类别基础知识。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生在报名网站系统内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入围资格审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查。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http://www.thnet.gov.cn/)。 免笔试人员不受报考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限制,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待定,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见附件5)及A4纸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4.现场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三)面试 1.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形式。 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蓝码)、《承诺书》入场。 4.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先按照笔试成绩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增加一项专业技能考核,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公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放弃体检或考察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真实性等情况。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 八、聘用 1.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2021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使用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级别聘用。聘用人员执行我区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及工资等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所有考生须从考试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有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粤康码”为绿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一)“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或黄码; (二)正处于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三)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区(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 (四)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学生。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占用核定的编制数。对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全科医学方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师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新进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2021年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2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考试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八)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十)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主管单位统一分配。 十一、其他事项 (一)笔试由具有考试资质的机构负责出题、组织笔试和评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评委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试题由卫生健康局委托具有考试资质的机构负责出题。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如遇突发情况,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适当调整各项工作环节时间,调整通知将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20-85108325;监督投诉电话:020-85108320;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日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7941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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