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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资讯] 2024年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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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ky 发表于 2024-4-26 17: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10 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研究生工作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以学院学科带头人和指导教师为主的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复试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复试工作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我院各专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参照教育部划定的B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2.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B类考生分数线;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参照教育部划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执行;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和接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按照学校要求进行。
(二)复试一律采取差额的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时间
1.复试时间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对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等通过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查看网站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四)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复试的内容和形式适用于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和公共卫生专业的考生。
1.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面试、英语水平测试三部分,每部分的分值100分,合计300分。
(1)专业知识:科目为《流行病学》,满分100分,闭卷考试。题型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和分析题等,参考书目为詹思延主编《流行病学》(第8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年)。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内容包含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学、社会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课程专业知识以及其他综合性知识。复试前已准备多套结构相同,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复试时考生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考题,考核组主考教师根据考生抽取的试题进行考核,考生当即回答,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然后由考核组秘书统计成绩。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考生提前结束的除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包括听力、口语、阅读、专业英语翻译等,其中英语听力、口语、阅读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占40分,专业英语翻译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占60分。
(五)资格审查和违规处理
1.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报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2.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
3.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复试成绩评定及权重
1.复试成绩评定:专业知识、综合面试、英语水平测试三部分成绩均需达到60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一项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七)复试成绩复议
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议,受理程序为:考生提交复试成绩复议申请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绩复议工作会考生收到复议结果通知。申诉电话:0872-2214833。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为: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
(九)复试费用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执行,每生100元。复试费用一经缴纳视为同意参加复试,一律不予退还。
(十)体检
拟录取结束后,将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入学后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进行。
三、调剂工作
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按《大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大理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细则》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拟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的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普通计划(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加分政策),按照复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分专业分类排名择优录取。即将复试合格人员按学科专业分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进行排序。
4.报考资格审、思想政治核、身心健康状况、复试考核、同等学力加试,以上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拟录取。
(三)不予拟录取的情况
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身心健康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检查审批,同意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入学复查。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工作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复试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巡查人员对复试现场、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学院纪检人员全程参与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监督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大理大学纪检检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872-2219909
公共卫生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872-2257367
六、本实施细则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参考《大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大理大学下关校区公共卫生学院
联系电话:0872—2214833
联系人:周老师
             公共卫生学院
2024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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