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设我市高素质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引进、培养一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助力温州市“医疗高地”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2届优秀毕业生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2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4.国内高校2022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内高校2022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高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身心健康。 (二)报名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的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50%); 5.浙江省内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40%); 6.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 (三)其他要求 报名对象还需符合其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专业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计划参加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等校园招聘会,具体视疫情防控要求做动态调整,各场次安排等信息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报名对象在各招聘场次指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进行报名,根据招聘场次安排的顺序,如岗位在本次招聘中有拟聘用对象,将在下一次招聘补充公告中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2.组织报名。招聘首站设在温州医科大学线上招聘会。招聘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核的办法。请报名对象将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报名表、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发送至对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详见岗位表),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与简历投递时间:2021年11月30日-12月2日18:00 远程面试(专业考核)时间:2021 年12月4日-12月5日 9:00-17:00 报名网址:http://l.rendd.cn/62d2ff 3.远程面试(专业考核)。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开考比例为2:1,其它岗位开考比例一般为3:1,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数。采用面试和答辩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专业考核测评小组每组设专家5名,考核成绩取5位专家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满分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如专业考核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并在专业考核结束后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否则视自动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递补,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若因系统原因无法组织远程面试(专业考核)的,将视情况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组织线下面试(专业考核),具体另行通知。 4.优秀人员调剂聘用。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或就业意向书)后,专业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招聘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商市人社局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次事业单位引进录用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报名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或就业意向书),不再递补。 (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健康,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咨询和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温州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77-88580166; 2.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77-88580090。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链接: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1/11/18/art_1330496_58919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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