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英才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了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1重庆英才大会期间考核招聘2914名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所属)招聘1404名,区县事业单位招聘15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方式及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促进人岗匹配、人事相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招聘方式 考试或考核。 (三)招聘范围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限制报考期限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二)高级职称人员; (三)硕士研究生; (四)紧缺高技能人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2021年10月29日09:00—11月3日17:00期间,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前,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本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的笔试成绩合格证明。 有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其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11月4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需提交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注意事项 1. 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4)(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真实、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同意的,可视为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3.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4.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5. 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按“对年对月”计算。 6.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本公告对取得资格证书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主要通过“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进行核实。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0、2021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8.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考核 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或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指未作高级职称、紧缺高技能人才要求,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医疗卫生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区县事业单位岗位,以及经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 所有招聘岗位中,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可不进行笔试,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5: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不设开考比例及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岗位名额。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 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和健康监测,在招聘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做好消毒,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渝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出具“渝康码”“行程码”绿码,体温监测合格。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精确到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重庆市对疫情防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按照招聘岗位类型分为3类: (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3)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2.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初定于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考生应于11月11日9:00—13日12: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 成绩查询。在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信息表》及招聘方明确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2021年重庆英才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附件5)。招聘方应提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做好面试准备。 1. 面试在11月19日前开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提前通知。其中巫山、秀山、万州、巫溪、彭水、云阳、奉节等7个区县的面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集中举行,面试时间初定于11月19日(星期五)。 2.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具体方式见附件1、2。面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同时应组织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3. 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资格。 4.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21〕25号)等规定的,可按程序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切实稳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事业单位可与聘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约定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在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所聘人员不得交流调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并享受《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等优惠政策。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2. 招聘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链接:https://t.fenbi.com/s/002QEx 以上招聘信息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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