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以中医中药为优势特色学科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学校博士学位点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基础医学8个一级学科,自主设置听力学、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等9个目录外专业。专业学位包括中医博士与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护理硕士、中药学、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7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已形成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学位类型齐全,培养层次完备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格局,以及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发展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91人,硕士生导师820人。现有在校研究生309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28人(学术型269人、专业型59人),硕士研究生2763人(学术型851人、专业型1912人)。 学校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主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一批高层次人才。现有在职教职工(校本部)1300余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3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浙江省国医名师、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专家学者。 学校全力推进学科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国家重点学科(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学、中药学入选浙江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获浙江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项目A类3个、B类6个。建有2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及国家中医药科研重点实验室、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一批科创平台。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5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0项。主办《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浙江临床医学》2种学术期刊。先后与省内外10余个市(县、区)以及浙江省国贸集团等知名企业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 进入新时代,学校将秉承“求本远志”校训,坚持“学生为本、学术至上”理念,弘扬“大医精诚、锐意创新”精神,致力于建设以中医中药为特色,多学科协同发展,优势突出,具有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或医疗等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较好创新能力的医药人才。 二、招生人数 2021年我校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78名(不含长学制,含推荐免试生),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计划数为准。2021年,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及人数见我校相关通知。 三、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 学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 公共管理硕士(MPA)42000元/全程。 (二)奖助学金(具体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2021年以学校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学业奖学金, 全覆盖。第一学年8000-10000元。学术型与非规培研究生:第二、三学年:一等奖学金12000元(20%),二等奖学金10000元(30%);三等奖学金8000元(50%)。规培研究生:第二、三学年:一等奖学金13000元(10%),二等奖学金9000元(90%)。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研究生助研津贴,从二年级开始,不低于2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生规培期间每月由培训单位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年。 5.硕士阶段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予以支助2万元/人,转为硕博连读者,资助4万元/人,导师按1:0.5配套。 6.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校级学术之星奖学金、企业(社会)专项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资助、研究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资助政策。可通过申请获得资助以完成学业。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人格健全、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类别的应届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以上人员均需取得学士学位(公共管理除外)。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中医、中西医专业不接受西医(临床医学)毕业生报考,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接受中医、中西医专业毕业生报考。 4.医学专业不接受不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基础医学院基础医学专业可接受医学技术类、生物科学类考生报考;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专业可接受医学技术类、生物科学类考生报考;公共卫生专业可接受预防医学考生报考。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学术学位可接受康复治疗学考生报考。生命科学学院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可接受生物科学类考生报考。医学技术学院临床检验诊断学可接受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考生报考;医学技术专业相应方向可接受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信息学、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生物医学工程考生报考。人文与管理学院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可接受管理学考生报考。) 5.医学专业学位不接受已经参加过临床规范化培训的考生报考。 6.报考护理学要求本科毕业于护理学类(含助产学专业),口腔医学要求本科毕业于口腔医学类,药学、中药学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于药学、中药学、生物科学类相关专业。 7.公共管理专业限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 8.身体健康状态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9.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上条件具体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 五、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 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 www.moe.edu.cn 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通信地址用于寄录取通知书,请认真填写)。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后,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对不符条件者我校一律不准考,报名费不退还。 六、初试 2020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 《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26 日至 12 月 27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试地点为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场。 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中医综合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药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6门; 西医综合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5门; 中药综合包括:《有机化学》、《中药学》、《中药炮制学》、《分析化学》 4门; 药学综合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剂学》、《药理学》4门;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包括:《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4门; 生物综合包括:《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3门; 护理综合包括:《基础护理学》、《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4门; 口腔综合包括:《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预防医学》6门; 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学》、《营养卫生学》、《卫生毒理学》6门; 医学检验综合包括:《临床生化检验技术》、《临床微生物检验技术》、《临床免疫学检验技术》、《临床血液学检验技术》4门; 听力学综合包括:《听力学基础》、《临床听力学》、《助听器学》、《言语障碍治疗技术》4门; 信息技术综合包括:《程序设计基础》、《数据结构与算法》、《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4门; 卫生检验综合包括:《空气理化检验》、《食品理化检验》、《细菌学检验》、《免疫学检验》4门; 医学信息综合包括:《数据结构与算法》、《医学信息学概论》、《医院信息系统》、《医学数据挖掘及决策》4门; 管理综合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事业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健康管理学》4门; 医药综合包括:《生物化学》、《中药化学》、《分子生物学》3门; 基础医学综合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医学免疫学》4门。 注:按教育部要求,2017年起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七、复试 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及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预计在2021年4月底左右完成。 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政审表》原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4.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十一、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两种,定向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复试时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在各阶段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http://yjsgl.zcmu.edu.cn 学校将于第一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传真):0571—86613539 联系人:孙老师、陈老师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政编码: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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