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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资讯] 沈阳医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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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3-4-21 11: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沈阳医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
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和《沈阳医学院 2023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 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制定《沈阳 医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调剂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 筹管理。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并成立各专业复试笔、面试小 组,负责确定考生笔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 坚持学 术标准, 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 程序公正公开, 结果主动公示, 监督机制健 全,以人为本, 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 还要突出对专业 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坚持规范管理。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实行“双盲”面试, 科学规范选拔人才。
三、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 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 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 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四、 调剂流程
1.  缺额信息发布
我校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专 业学位) 均接收调剂考生。缺额信息通过研招网和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发布。每轮 复试结束后,根据拟录取情况及时更新缺额信息。
2.  调剂志愿填报
调剂考生于我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调剂 志愿锁定时间为 36 小时。 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如多次 填报, 以同一轮次内第一次填报数据为准。未被我校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 如 需调剂至其他学院或专业, 须经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并等同于校外调剂生源。 参加过我校复试,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申报调剂志愿时应回避原学院原专业。
3.  调剂考生选拔
我校参考分专业计划缺额数进行调剂考生选拔,各学位类型的差额比例不超 过 300% 。按专业内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 列, 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我校在公布的调剂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进行选 拔。 如遇报名人数不足,学校会延长报名时间并公告。
4.  复试通知发放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 方可获得复试资格,未按 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后续考生顺次递补。发放复试通知起止时间以研究生 院网站公布为准。 学校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后, 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并解 锁未发放复试通知考生的调剂志愿。
5.  考生拟录取
复试结束后, 学校将分专业按初复试总成绩 (初复试总成绩相同者, 按照初 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成绩) 由高到低顺序, 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 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 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由成绩合格考生顺次递补。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 公示 10 个工作日。
6.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住培基地分配
附属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院系代码 003) 、附属第二医院及所辖基地(院 系代码 004) 中的专业涉及多个住培基地的,考生在研招网填报志愿时,“院系所” 统一选择为“附属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院系代码003) ”或“附属第二医院及所辖 基地 (院系代码 004) ”。参加相关专业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填写 《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基地志愿》,学校在考生申报基地内,根据初复试总成绩排名进行拟录取。 如果某住培基地复试后仍有缺额,可由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领域内其他基地的合格 考生在服从分配的原则下,按照初复试总成绩排名递补。
五、调剂复试时间和形式
复试时间:4 月 30  日前。
六、其他相关问题
1.  此方案适用于我校的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 专业缺额信息及调剂日程安排

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2.  请考生实时关注学校网站、研招网相关信息,提前准备好材料,并保持报 名登记时所留的手机号畅通。
3.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如遇上级部门有关文件 和规定调整,按照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024-62215806
电子邮件:  symcxk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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