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2年度滁州市疾控机构和其他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2月12日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chuzhou.gov.cn/)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部分岗位符合[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1年12月1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23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滁州市清流西路246号)110室。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22年度滁州市疾控机构和其他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五张。
4、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属于紧缺岗位的,经研究后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24日8:0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面试费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笔试
笔试考《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加2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业务)能力等。专业测试满分按100分计算。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一、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有关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50-3072797、3073993(市卫生健康委)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72682(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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