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2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教育部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指未满36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需取得相应层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学历学位可与对应的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2年7月5日9:00时至7月9日18:00时期间,登录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行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所有电子材料均要求jpg格式,大小在10-30K之间)。有关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网上报名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7月10日12:00前对报考信息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2.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成功后,须在2022年7月10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人/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请考生注意确认缴费是否成功,逾期不再补缴。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的,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其余招聘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22年7月15日9:00起至7月17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7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大纲参照《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2年4月)》(2022年4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具体考试科目见《岗位一览表》。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及方式见考场板书。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江北区教委和江北区卫健委共同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8)。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3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9);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江北区教委和江北区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包括试讲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2。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结构化面试成绩×20%; 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各项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县)或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下列联系方式咨询: 区教委:023-67854760; 区卫生健康委:023-67721924; 区人力社保局:023-67757315。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7757315。 以上信息来源网络,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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