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紧缺的现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1名。 一、招聘对象、岗位 (一)招聘对象和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招聘对象,包括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 1.应届毕业生: (1)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包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2)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港澳2022年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资格。 2.社会人员:指报考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并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执业证(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所有人员均须满足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岗位薪酬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招聘的人员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政策执行,办理入职手续后,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遇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规定的户口迁入条件; 7.报考人员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生和初级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并限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入职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各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8日(报名截止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2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属南沙区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公告 1.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2年6月20日至7月1日)。 2.公告发布网址: (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上午9:00至2022年7月8日下午17:00时止。 (二)报名确认 2022年7月12日上午9:00至2022年7月15日下午17:00止,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1.时间: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 2.考生在有效期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进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其中应届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考生,其本科专业也必须为医学类(B10),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7.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延长报名后,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不参加笔试,不计入笔试开考比例,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过程中有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主动放弃者,可按照同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可先提交承诺书,于面试前完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合格者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在距面试开始前3天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否则不递补。 3.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结合专业)。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没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因应聘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具备聘用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评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暂定为岗位所列专技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一年半内 不能按要求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省外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七)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八)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020-84980986 投诉电话:020-84987360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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