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增城区卫生健康系统队伍结构,提高卫生健康人员整体素质,打造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石滩镇中心卫生院、石滩镇三江卫生院、中新镇中心卫生院、中新镇福和卫生院、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新塘镇沙埔卫生院、派潭镇中心卫生院、正果镇卫生院、小楼镇卫生院、仙村镇卫生院、永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朱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健娱医院。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区中医医院。 (二)招聘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245人(其中公益一类单位224人,公益二类单位21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服从分配及服从单位岗位安排。 5.身体健康。 (二)报考资格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招聘对象为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6.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7.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8.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招录后若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待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9.报考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提供成绩合格证明的,可先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已完成规培证明报考,如从录用起1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2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gk/rsgz/dwzp/)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至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7:00。 (2)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2.报名方法: (1)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 (2)依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便可参加笔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届时将通过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gk/rsgz/dwzp/)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和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3)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岗位代码为101-417的岗位: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待定。 ②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③笔试内容: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口腔类、护理类、检验类、财务类、综合类等10个专业类别,笔试内容为相关类别基础知识。 ④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对于专业岗位(岗位代码为101-117、201-203、301、401-417)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其中,岗位代码为108-117、201-203、414-417的专业岗位,如延长报名时间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调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为101-107、301、401-413的专业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调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对于非专业岗位(岗位代码为118-120、204)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因报名人数不足调减岗位数的,可将调减岗位数调整至其他相应岗位。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生在报名网站系统内自行查询。报考者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人事部门申请查分,每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入围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复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①资格复审时间:待定。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②资格复审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富力路6号)。 ③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资格复审目录表》打印出来作为封面,并按要求填写目录表内容及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 ①面试时间:待定。 ②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③面试内容: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口腔类、护理类、检验类、财务类等9个专业类别岗位采取专业技术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面试。综合类专业类别岗位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面试。 ④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2、岗位代码为501-519的岗位: (1)岗位要求: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能考核:免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该类岗位不受报考人数与岗位数的比例限制,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阶段。 (3)资格复审:参照一般岗位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4)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内容:采取专业技术考试方式进行。 (四)考试成绩组成 1、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岗位代码为101-417的岗位,总成绩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总成绩。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照笔试成绩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增加一项专业技能考核,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3、岗位代码为501-519的岗位,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为100分,按10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照专业技能考核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增加一项专业技能考核,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4、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进行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岗位薪酬待遇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二)本公告中涉及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网络报名首日。 (三)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口腔类、护理类、检验类、财务类等9个专业类别岗位的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考试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需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九)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公告。 (二)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咨询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人事部门020-32855106(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五)监督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监察部门020-32855107。 本公告由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8日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链接:http://www.zc.gov.cn/zx/tzgg/qwsjkj/content/post_8033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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