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渝人社〔2021〕303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石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临床技能水平,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基层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1.本次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28名,招聘单位为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招聘条件和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2.专项招聘重庆生源地(或户籍)或川渝两地高校毕业的国家统招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简称“属地化医学生”)8名,招聘单位为全县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等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具体招聘条件和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处于最低服务期内的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不满40周岁,在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2022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参加考试考核时,请各位考生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月5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实施调剂的,将在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cqszx.gov.cn/)公布取消的招聘岗位,拟调剂的招聘岗位及拟调剂人员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2年1月6日12:00至2022年1月16日9:00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4: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各岗位报名人数、须组织笔试岗位将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cqszx.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示。 (一)笔试 1.考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1月9日(星期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分值分别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3.对开展笔试的岗位,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石柱县卫生健康委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执行以下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任何一科笔试缺考或未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3:1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石柱县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均需持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暂定于2022年1月16日,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组织笔试: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未组织笔试: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所需的职称、学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以及递补次数,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且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均在合格分数线以上(须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层次、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执业(职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022届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须取得岗位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人员一经聘用,在石柱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聘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期内。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招聘的属地化医学类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申请辞聘或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已领取专项财政补助的,应退还已领补助。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3332853(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023-73337951(石柱县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以上招聘信息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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