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函〔2023〕 2号)及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管理,积极稳要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 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 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加强创新潜质考核。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 德为先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明确的等次 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名单 凡达到我校报考学院的报考专业2023 年硕士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各类考 生均可参加复试。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全校原则上在1.2:1左右。 三、 复试安排 复试的具体时间、形式和内容等由各相关学院公布,请考生留意同济大 学研招网及各相关学院的网站通知。 参加过招生学院组织的暑期学校且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考生,按照相关学院暑期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复试资格和复试办法。 四、 复试材料及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材料
1. 复试通知书(含诚信复试承诺书,请登录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4. 学历学位证明 (1)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 报告》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境外获得的学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携上述材料的1-4项到校进行资格审查。 复审时间: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① 四平路校区验证地点: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510至。 ② 嘉定校区验证地点:曹安公路4800号综合服务大厅研究生院窗口 各位考生请注意:未经学校复试资格审查,不得参加复试。请根据报考专业 复试时间安排,提前至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五 、复试形式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要求,我校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 式,具体参照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办法。 六、注意事项 1. 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入学考试总成绩,以 此作为拟录取依据。各学院可根据其学科特点,参照学校整体要求制定学院复试
办法。其中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50%,具体由学院制定,并提前 对考生公布。 2.政审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即复试得分不足满分值的60%)、 体检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严格按照学校和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自觉履 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4.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同济大学研招网进行统一公 示,请关注网站信息和“同济研招”微信公众号。 七、调剂 1.各学院在满足教育部调剂相关政策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本学院 内部调剂办法,并提前向考生公布。结合今年各学院复试录取比例,原则上不开展校内跨学院调剂。 2.我校今年个别非全日制专业接收外校调剂生,包括法学院的法律(非法学) 和法律(法学)专业。具体调剂要求另行公布。 八、 违规和复查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 监督和复议 1.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招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2.学院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 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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