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及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组织,对本单位的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面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已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公告、招生工作栏目(网址:http://yjsh.ccmu.edu.cn/index.htm)公布。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原则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按照不低于150%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生人数。对于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照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原则如下: 1.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2.总分排名进入所报志愿招生计划数150%排名范围内;一志愿上线生源数小于或等于复试比例时,所有一志愿上线生源全部参加复试; 3.按考生总分在所报考学院(所、系)和专业进行排名,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中的学院信息进行排名。若总分相同,按照英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四)复试资格查询 考生于3月24日中午17:00起登录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查询第一批获得复试资格名单。 网址:http://graduate.ccmu.edu.cn/sszs。登录用户名:考生编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五)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整体将于3月29日左右开始。各学院(所、系)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由相关学院具体通知。 请考生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关于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信息为准。 (六)复试资格审核的材料提交 参加复试的考生统一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复试学院要求的补充材料的电子版文件,按时按要求发送到相关学院。同时在现场复试前,将以上全部材料的纸质版原件按顺序放到一个档案袋中上交相关学院。 1.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文件的截止时间:3月28日中午12:00。 2.资格审核材料 请考生将以下材料形成清晰有效的扫描材料,并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档。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4)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5)《首都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见附件1) 6)报考“护理学(101100、105400)”专业的考生,应届生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执业护士证书》原件 7)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的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相关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8)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生,须提供单位同意以“非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2.复试学院要求的补充材料及材料接收途径(见附件2) 对于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参加复试资格审核或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诚信复试 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首都医科大学和报考学院(所、系)的相关复试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前,所有考生须按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 (八)复试考核 1.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 (1)专业素质与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英语听说、运用能力。 (2)综合素质与能力。主要考核考生本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沟通能力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及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及文明礼仪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成绩:复试考核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而成。其中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3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70%-80%。具体占比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制定。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成绩合格者方有拟录取资格。 3.心理测试:在复试前由复试学院组织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完成心理测试。 (九)缴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交纳复试费10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复试学院安排。请注意保存缴费成功界面截图。 四、调剂工作 (一)原报考我校各专业合格考生按照排名无法进入原报考志愿复试者,学校将公布缺额专业和接收调剂条件,考生填报志愿,学校按规定原则调剂安排复试。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空额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合格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中医专业学位的合格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中医专业学位或中医学学术学位空额专业。 2.临床医学或中医学学术学位考生,可分别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或中医学学术学位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各专业。 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专业。 4.护理学学术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调剂条件要求的护理专业学位。 5.所有符合申请调剂的考生均应符合接受调剂专业的其他要求,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数相同)进行调剂。 以上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参加第一轮调剂复试,通过登录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我的调剂”查询及填报志愿。请注意:各专业剩余复试名额为差额进入复试的空额。第一轮调剂复试志愿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7:00至2023年3月26日上午10:00。每人只能填报1个调剂志愿,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个人志愿,截止时间之后填报志愿无效。 提交志愿考生可于2023年3月27日8:00起登录并查询复试资格。 (二)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类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我校接收条件要求的各专业。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公布接收考生调剂的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并填报调剂志愿,学校按复试资格确定原则调剂合格考生复试。 要求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的我校相应学科的复试分数线;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我校接受调剂专业的其他要求。 五、拟录取工作 1.拟录取原则 各学科专业按本场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总成绩(拟录取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总成绩合格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2.协议签订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协议书》、《首都医科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3.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学院要求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信息公开 七、咨询、监督电话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50、010-83916545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者须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复试学院反映。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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