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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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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3-4-21 10: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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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方案
我校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 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现制定《沈阳医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以 下简称“复试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 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 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 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坚持规范管理。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实行“双盲”面试,科 学规范选拔人才。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 筹管理,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和调剂方案,部署和 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在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组织复试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命制笔试和 面试试题,审核妥存试题和试卷、复试面试记录、评分结果和复
试录音录像。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各专业复试 笔、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 和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应由工作严谨、责任心强、 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组成,面试小组成员一 般不少于 5 人。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我校进入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医学类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复试流程
(一)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达到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小于等于计划数的专业, 第 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大于计划数的专业,复试差额不超过 200%。
(二) 调剂复试
学校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 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 复试。
1.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 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应在同一
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 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 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 调剂复试比例
我校 2023 年调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各专业缺额的 120%,不超过 300%。
3. 调剂遴选原则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 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 调剂流程
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调剂,具体调剂事宜详见《沈阳医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调剂方案》。
五、复试地点
沈阳医学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 146 号)
六、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 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 告、学生证、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在校 生证明(加盖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公章)、《政治资格考察表》以及
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 案表、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必须提供)、 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政治资格考察表》 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 件。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 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且验证码在有 效期内,以便审核。
七、复试内容和要求
(一) 初复试总成绩构成
我校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原始满分 800 分;其中初试成绩满 分 500 分,权重系数 0.5;复试成绩满分 300 分,权重系数 0.5。
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 =初试成绩/5×0.5+复试 成绩/3×0.5。
(二) 复试的内容
1. 笔试
复试笔试时间 2 个小时,总分 100 分,包括专业知识和外国 语翻译 2 部分。其中:专业课 70 分;外国语翻译 30 分,大约 500 个单词,考生可携带医学专用英汉词典,但不包括电子辞典。复 试题型多样,全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专业知识。
2. 面试
每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约 20 分钟,总分 200 分,包括思想 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及业务知识 3 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 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 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综合素质(50 分)
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考 核其医德医风素养,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 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 文等;还包括对考生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 等。
(3)业务知识考核(150 分)
专业知识(50 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 情况。
外国语(50 分):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 接收能力。
实践技能(50 分): 由复试小组设计具体考核方案,考核考 生临床思维和科研思维能力。
3. 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 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笔试时间 2 个小时,单科总分 100 分。
(三) 成绩要求
笔试: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无单项合格要求。
面试: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其中: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
德,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综合素质及格(分值的 60%)方可录取;③业务知识考核中各 单项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 60%),方可录取。
加试科目: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不 合格,不予录取。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及初复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 60%)方 可录取。
八、拟录取
(一) 拟录取原则
1. 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各学科(专 业)第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的缺额,由调剂考生补充。
2.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 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等,一律视为不合 格,不予录取。
3. 非定向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调取人事档案和组织档案。
4.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 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无需调取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 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 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 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 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 效。
(二) 拟录取流程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委 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 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 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要求 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 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九、体检
拟录取后,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 检(详细情况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体检 报告,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入学复查
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和知识 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存在违纪且情节 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宣传和咨询
学校复试政策和缺额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和更 新,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准确解读复试工作方案 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 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加强考生 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及
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十二、应急预案
学校复试应急工作参照《沈阳医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 试录取工作应急预案》执行。
十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 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复试全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督查和监管。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 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 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在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中涉及的问题线索,并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十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一)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 果负责,在各个工作环节明确责任人,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 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 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 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 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
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对在复试工作中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按照学校有关要 求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 违规考生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 即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 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 案》。
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 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五、咨询与申诉方式
复试考生咨询电话: 024-62215806
电子邮件:
symcxkjs@126.com
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024-62214038 纪委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 024-6221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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