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取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乐清卫健事业。经研究,决定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面向全国招聘紧缺医疗人才49名,面向温州市域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1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面向全国招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2.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药卫生类人才。
(二)面向温州市域招聘。须户籍所在地为温州或生源地为温州(高考时户籍温州),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优秀医药卫生类本科毕业生;
2.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等院校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5所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的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2023届优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②同专业成绩前30%的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3.护理岗位为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三)年龄要求
1.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博士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两个同等对待”。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和2018年1月1日后离、辞职的原乐清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②已取得乐清市卫健系统录(聘)用资格人员(含未确定岗位的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委培生);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④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⑤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⑥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六)服务期要求。
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员如被聘用,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不少于7年。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乐清市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2月3日(星期四、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乐清市公共卫生大楼一楼大厅(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
报名时须填写《2023年乐清市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表》(附件2)(电子近期免冠同底照片或粘贴证件照片),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及时取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 本人近期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清晰真实拍照件),以生源地报名的人员还需提供迁出记录页面或证明;
3. 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考试
乐清市卫健局牵头成立招聘工作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专业人员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书。
(三)体检与考察
拟录用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对象名单公布后,空缺岗位不再予以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和医学院院校录取高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或意向书。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考察,由市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或意向书。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eqing.gov.cn)和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报到
对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档案由市卫健局存管。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152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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