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结构,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需求,根据《关于开展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择优签约聘用的通知》(临卫健〔2021〕32号)等文件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2023年毕业生开展择优签约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72个计划招聘9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系统择优签约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2023年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附件1)可登录临平区门户网站(http://www.linping.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23年毕业生;紧缺专业可放宽至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及江西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2023年毕业生。 2.临平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本科(学士)学历学位2023年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具有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择优签约聘用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2.对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历学位的2023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省级优秀毕业生; ②校级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 ③在校期间获校级一等奖学金1次或校级二等奖学金2次; ④在校期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1次或省政府奖学金1次。 3.临平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学历学位2023年毕业生,愿意从事紧缺专业岗位的毕业生,可不受择优签约聘用条件第2条的条件限制。 4.临平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本科(学士)学历学位2023年毕业生,愿意到医共体分院工作,可不受择优签约聘用条件第2条的条件限制。 5.临平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学专业本科(学士)学历学位2023年毕业生,可不受择优签约聘用条件第2条的条件限制。 (三)不得应聘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非2023年高校毕业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定向生、委培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截止报名前将分批次进行笔试、面试,相应岗位落实签订就业协议的,该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向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附件2),邮件主题请注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佐证材料,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料审核(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前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招考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3.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杭州市临平区医疗卫生单位择优签约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后上传。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及本人页);学校核发的含有成绩单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相关荣誉证书。 (3)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报名人员需提供上一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其他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网上报名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初审通过人员汇总报区卫健局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择优签约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择优签约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招聘单位(分院由医共体总院牵头)适时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为止,但最迟须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届时未完成的岗位不再纳入择优签约。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因资格复核不合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未按时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证件以及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应聘人员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其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前,各招聘单位汇总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材料报送至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心理健康评估项目。 凡签订就业协议且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拟聘用人员在临平区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或见习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本科”是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录取的2023年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须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硕士”需经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23年毕业生(含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且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本公告“招聘范围”指的是“生源地”。“生源”“生源地”是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生源地不限。 (三)2023年临平区公立医疗机构医学类紧缺专业为:儿科、急救医学、传染病、精神卫生、麻醉、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理、康复医学;择优签约紧缺专业的,必须具备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且执业医师注册时必须注册为对应紧缺专业。 本公告由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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