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022年,我校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圆满完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包括拟定复试办法,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定,组织指导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开展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各学位点主建学院根据学科实际情况,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选产生,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 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对复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三、复试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规定,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5。 (一)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在达到《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遵循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二)调剂考生 一志愿复试录取后仍存在缺额的招生专业将接受考生调剂。调剂考生在达到《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遵循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根据相应专业剩余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三)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报名,所有线下调剂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四)调剂程序 1.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公布调剂信息及有关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调剂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邀请通知。如考生未按照复试邀请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接受,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在确定复试名单后,我校将通知相应考生参加复试并做好复试前资格审核工作。 4.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相应考生在待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信息。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方式 2022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钉钉”为辅平台,具体操作要求将尽快向考生公布。我校将强化网络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时间 2022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总体计划于3月下旬开始,于4月底前结束全部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 1.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对于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远程复试过程中诚信复试作为该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作弊、造假等行为,该项考核不合格。 2.英语能力。主要考查外语听说能力,满分20分。 3.专业能力。主要考查本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满分40分。 (专业知识考核范围已于3月1日在我校研招网公布) 4.综合能力。主要考查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满分4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初试加权成绩=初试总成绩÷5。 复试成绩=英语能力成绩+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遵守上级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必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录取完成后,适时开展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带教导师。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和真实性承诺,体检科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网站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电话:0571-88215565 招生网站:https://yz.hmc.edu.cn/ 邮箱地址:yanzhao@hmc.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 十、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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