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幼保健院(贵州省妇幼健康科学研究中心、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成立于2018年7月,是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正县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省级三级妇幼保健院,现正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医院建设。省妇幼保健院金仓门诊部:在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14号建设省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建筑面积3038.16㎡。着力打造具有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妇幼保健一体化门诊、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儿童体检中心和儿童康复中心为重点的特色门诊部。省妇幼保健院一期项目乌当分院:在贵阳市乌当区建设三级妇幼保健院,建筑面积24958㎡,编制床位200张。配置有大型设备3.0T核磁、64排CT、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钼钯X光机、全高清宫腹腔镜手术系统等一系列大型先进医疗设备。
我院秉承“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思路,建成集妇幼公共卫生管理、预防保健、临床医疗、康复治疗、教学培训和科研创新等为一体的贵州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3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本科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范围:
1.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过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3.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4.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其他符合可视为应届毕业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结束相关经历证明的岗位,需由规培基地职能部门开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2014年之前(不含2014年)的毕业生不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结束经历证明。
(十)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一)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和“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 http://sfy.seekfiz.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8日。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应聘人员登录“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 http://sfy.seekfiz.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登录“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http://sfy.seekfiz.cn),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及《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附件4),按照要求填写《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附件5),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或png格式、500k以下)以及《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一览表》(附件1)中所要求材料的扫描件。提交之后等待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08:00至2021年11月22日17:00(报名通道将于2021年11月22日17:00准时关闭)。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以硕士研究生身份报考岗位的,需在学历学位提交的材料中提供规培证明材料。
2.网上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于2021年11月19日08:00—2021年11月23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 http://sfy.seekfiz.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7:00前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7:00后至2021年11月23日17:00前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于2021年11月23日17:00前在“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 http://sfy.seekfiz.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缴费者以及缴费未成功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将在“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http://sfy.seekfiz.cn)公布。
3.网上打印准考证
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入口“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http://sfy.seekfiz.cn)通知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能打印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单个岗位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单个岗位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需达到3:1及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4)无人报考的岗位,经请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和“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http://sfy.seekfiz.cn)公布。
(5)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毕业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不接受辅修专业报名。
(6)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或重新修改审核未过的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在2021年11月22日17:00前不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7)网上资格初审只对应聘人员的照片及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及《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选择符合自己的岗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8)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9)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贵州省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851—86771602,E-mail:351886722@qq.com。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实施。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范围: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考察和招聘岗位有关的理论知识,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http://sfy.seekfiz.cn)进行查询。
(3)相关说明:
①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
格。
②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防疫要求
按照《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附件4)规定,安排考场管理,考生按照规定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测。
2.资格复审
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根据招考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
(1)确定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应聘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 http://sfy.seekfiz.cn) 进行查询。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①《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信息表》1份,登录“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http://sfy.seekfiz.cn)打印;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证明材料各1份,国外、香港、澳门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⑥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⑦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⑧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的提供;
⑨个人简历及自荐书各1份。
(4)相关说明:
①应聘人员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②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与现场复审时所提供材料不一致或与所报岗位需求条件不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③凡属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排名依次递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需在收到电话和短信通知12小时内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并在48小时内完成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不能亲自到现场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须持委托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人不能到场原因)、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⑤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
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防疫要求
考生按照《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附件4)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http://sfy.seekfiz.cn)查询。
①面试时间、地点: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②面试内容: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测试等。
③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方式,成绩满分100分,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④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 http://sfy.seekfiz.cn) 进行查询。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满分为10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按照《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附件4)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 http://sfy.seekfiz.cn)进行查询。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防疫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具体工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关于本次公开招聘防疫工作的要求和安排,按照《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附件4)执行。
(四)联系电话:0851—86771602,监督电话:0851—86891538。
六、未定事宜
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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