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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年浙江大学复试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gwky 时间: 2023-4-25 15:22
标题: 2023年浙江大学复试细则
浙江大学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医学院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信息如下:
组 长:李晓明、夏标泉
副组长:王 迪、柯越海、陈周闻、徐凌霄
成 员:张 岩、王红妹、周煜东、郑 敏、项美香、黄 翯、吴瑞瑾、
毛建华、谢志坚、胡振华、楼建晴、吕黎江、蒋笑莉、王新宇、陈国忠、
金 敏、王晓莹、杨国利、陈 超、宋琦琳
申诉联系人:陈老师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
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老师
谌老师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我院按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招生,按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和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和培养。由于各专业研究方向间生源不平衡,生源丰富的专业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高于1:1.5(部分招生数较少的专业可适当放宽)。基本分数线要求参见
《浙江大学2023年硕士生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总高单低”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计算各项排名。
注: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名单及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2。按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和名单时,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则;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总分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之后录取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
三、复试形式和要求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组织形式为线下复试。
医学院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0日~3月27日,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录取考生入学后按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培养。各招生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一位进入复试的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通知)。
复试要求:
1. 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考核小组在正式复试前告知今年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向考生公布本学科招生名额,具体复试流程和要求。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将签署确认书。(特别提醒:拟录取为非全日制专业、自愿选择“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筹)培养的考生、自愿选择合作医院和附属医院联合培养的考生需另签协议,相关招生事项在复试时会有说明,请各位考生关注)
2. 综合面试:复试的主要方式为采用面试、或面试加笔试。内容包括外国语评测、专业知识、观察和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四部分,可以采用考生自我陈述结合专家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各复试考核小组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着重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四、调剂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和复试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3.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 报考全日制和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5. 调剂以二级招生单位内部优先。
(具体调剂要求和信息参见附件4)
五、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 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出现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初试总分高者优先。其中: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除支教和留校从事思政工作的免试生外,不再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六、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二级招生单位组织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符合2023年浙江大学相应学科方向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1)所有考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应届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往届生)、盖章的大学成绩单。
(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查验《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查验学历纸质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4)初试前上交承诺书的本科结业考生,严格按承诺书内容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
(5)有研究生学籍考生须查验培养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注:二级招生单位将提醒(2)、(3)、(4)、(5)相关考生提前准备好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体检
考生被本院拟录取后自行去我校校医院(具体安排详见:http://zdyy.zju.edu.cn/2023/0316/c37617a2729384/page.htm)或当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至二级招生单位(邮寄信息见附件5,请选寄EMS)。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二级招生单位或医学院(0571-88208118 yxyjsb@zju.edu.cn)联系。
八、政审、调档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学院院级党组织将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政审函》和《政治审查表》。应届毕业生交回原就读本科院校,往届生交回原档案单位,请相关单位按调档政审函要求时间前寄回。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审不合格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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