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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gwky    时间: 2023-4-18 15:51
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中国医科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 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 必要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 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为强化复 试在硕士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的考核考生的综 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与发展潜力,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 制,保证录取质量与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 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方案》  (以下简称“硕士复试录取方案”) 。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 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 滥。
2.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 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察的 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 核。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三级管理。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 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部 署和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在校招生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部署和安排各项规则和具体工 作;组织和指导二、三级管理部门科学有序地开展复试工作。
各二级院系成立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系硕士研 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研究生院 网站公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院系各三级管理部门的复试考 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 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 掌握复试方法和流程,保证质量;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 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 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负 责组织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须由学院统一妥存备查;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级管理部门须成立科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科室主任总 负责,按照需要设立一个或多个复试小组,并指定复试小组组长, 负责具体实施复试操作并确定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复试小组的 组成应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备案。复试小组应事先制 定复试试题的评分标准,并报院系备案。鼓励有条件的科室,最 大限度地使本科室具备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均有机会参加复试  评审,为后续的选报导师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复试小组成员由 复试小组组长选定,成员人数至少 5 人,其中至少需有 2 名熟练 掌握应试考生相应语种的教师参加外国语的复试工作(视需要可 适当增加人数,也可约请相应外语教研室的教师参加) ,并需另 指定一名秘书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复试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  审查,报考资格详见《中国医科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 程》。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做好复试记录。并按照 教育部要求,复试要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一) 一志愿复试及调剂基本分数线

1.学术学位类




2.专业学位类



(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 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对应学科门类或对应 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一区) 。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 一) 第一志愿生源差额复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差额复试比例为 150%。第一志愿生源差 额复试须在原报考院系、专业及学位类型进行,不能变更。根据 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生源在复试单元内依据初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序 (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 1、政治理 论成绩进行排序) 。
考生所报科室若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生源, 且士兵计划考生按差额复试比例排名可正常进复试,则该科室全 部生源正常按指标进复试,其中士兵计划考生若复试合格则可不 参与总成绩排名直接录取;若未进入所规定的差额复试比例排名 时,普通考生仍按原发布计划复试比例进复试,士兵计划不占用 复试名额进复试,但若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则可直接录取。士 兵计划指标单列,其中仅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士兵计划考生 占用所报科室招生计划。调剂同此规则。
2022 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第一志愿报考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 (报考志愿与夏令营志愿一致) ,考试成绩达 到复试基本分数线 (含总分、单科分数) 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 进复试;通过复试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同等条件 下是指总分及单科分数均相同)
(二) 调剂复试
学校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 学科专业信息) 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 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调剂复试基本分数线。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 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调剂排序:调剂报考的考生将在研究方向下依据初试 成绩总分排序进入复试 (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 课 1、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 。
(6)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调剂,要求普 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7)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 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 (含医学学术学位) 的考生 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8) 我校仅电子信息专业 (专业代码为 “0854”) 可接收 初试科目外国语为英语二,业务课 1 为数学二的考生调剂。
(9) 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调剂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 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 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
2.调剂复试比例
我校 2023 年第一轮、第二轮调剂复试比例为 200%,第三轮 及以后轮次调剂复试比例为 300%。
(三)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
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进入复试成绩要求 的考生,则按以下规则进入复试:
1.如上线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数且所报志愿不同,则依外国语成绩排序 (外国语成绩相同者, 依次按总分、政治理论成绩排序) ,按我校总“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复试人选,考生需参加所报招生科室的复  试,复试合格者可不参加普通计划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直接  录取;
2.如上线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数,则直接进入所报科室复试,复试合格者可不参加普通计划 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直接录取;
3.如上线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数但所报志愿相同,则按专项计划数进复试 (进复试排序规则 同普通考生一志愿复试/调剂阶段规则) ,复试合格者可不参加 普通计划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直接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单列,其中仅临床和 口 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录取占用所报科室招生计划。
五、复试时程
第一志愿复试: 以研究生院官网通知为准。
调剂复试: 以研究生院官网通知为准。
六、复试内容
( 一) 初复试总成绩
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
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3×0.5+复试总分/4×0.5,总 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其他专业:
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总分/3×0.5,总 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 复试的组成和要求
1.复试的组成
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复试由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总成绩为 400 分;其他专业复试由心 理健康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 300 分,心理健康测 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复试由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各科室具体实 施落实。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 作实施细则》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 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结果不 计入总成绩,考生完成心理健康测试后再参加复试其他环节的考 核。
(2) 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每名专家一般 应向考生提出至少一个问题。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提问环节,考 核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以考查出学生真实水平为准。 总分 300 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 3 部分,其中,业务知识考核 250 分,包括专业知识 100 分,外 国语 50 分(含听力与口语),科研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 100 分; 综合素质考核 50 分。
报考我校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科室在复试 中进行,总分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 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 单位可通过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 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分 (图 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除外) ,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② 业务知识
A.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 知识面试题目。
B.外国语:方案详见《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外国语测试 方案》,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接收能力。
C.科研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其他专 业的学术学位考生主要考核科研思维能力,由复试小组根据学科、 专业的特点进行考核,主要视其临床思维或科研思维能力评定成 绩。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其他专业的专业学位考生须进行实践 能力考核,考核内容、标准、流程的制定与实施等方案由学院或 复试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具体设计,完成实践能力考核,并视其实 践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评定成绩。业务知识各单项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 (分值的60%) ,方可 录取。
③ 综合素质:  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 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 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科研成果;还需 结合考生举止、表达、本科社会实践经历等了解考生特长、兴趣 爱好、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创新意识等其他情况。综合素质及 格 (分值的 60%) 方可录取。
2.复试规范性要求
复试形式由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 考生要求
①复试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前提交至科室进行审核, 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补交,若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相关要 求,则取消录取。②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面试,如发现替考等违 规行为,则取消成绩及录取;③复试过程中,所有环节应由考生 独立完成,不允许违规作弊行为出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绩及 录取。④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 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 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 复试小组成员要求
①提前准备复试教室并通知考生时间与地点;②复试小组成 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③面试 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确认考生身份,避 免替考等违规行为;④复试小组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 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⑤复试过程中,复试小 组成员应避免出现不规范行为;⑥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 事宜时,应回避考生;⑦考生人数较多的科室应充分准备,加强 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⑧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 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 复试评分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 试组长和该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由该成员在改动 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不得更改; ⑨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⑩复试结 束后,复试小组须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复试成绩在规定时间 内如实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杜绝漏登分、错登分;
复试小组要做好复试记录 (录音和录像) 留存备查,影像资 料要求涵盖考生及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复试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 形式提交,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补交;所有复试材料 (电子和纸质版) 须由学院统一妥善保管,其 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 材料须保存一年。
七、资格审查
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         (当年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复试资格 (当年复试录取 方案中规定的进入复试条件) 以及其他复试材料等进行审查,不 符合我校招生录取条件者 (包括报考条件和复试资格条件等) 不 允许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联系科室通过复试系统或邮箱 等方式提交本人以下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查(纸质版材料拟录 取后补交) 。具体如下: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 息报告、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 (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 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 、本科成绩单 (加盖教务 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其他能证明本 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此外,考生须在收到研招网发送 的拟录取短信通知后按照报考单位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出具的体检报告单 (检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 息备案表、毕业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 (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 、本科成绩单         (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其 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此外,考生须在收到 研招网发送的拟录取短信通知后按照报考单位要求提供二级甲 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 (检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 件。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 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 有效期内, 以便审核。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关 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 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2019]56 号) 文件精神,“农村订单定 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如违约将记录诚信档案,并将违约记录归入其 个人人事档案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复试时须向复 试科室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若不如实提供说明,则录取后因违约 或诚信档案等问题所导致的不能正常录取、入学、培养等后果, 由考生自行承担。
参加我校本年度复试且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再报名相同 学位类型相同研究方向下的复试调剂。
八、招生计划
不区分学位类型,不区分专业,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接收 3 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实践基地合格导师数若已达上限可适当放宽 接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额。导师的具体招生计划由科室根据学 校的总体指标分配办法及院系招生指标分配细则制定本科室指 标分配方案,由科室导师组集体决策的方式决定,不允许由科室 的个人自主决定指标分配方案。学校鼓励学术学位指标向有重大 课题的导师倾斜。违规操作的科室,学校将酌情给予违规个人削 减下一年招生指标的处罚。
九、拟录取
各学院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 录取。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在第一时 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 其他院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 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 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 由我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 10 个 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 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 台备案信息为准。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 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 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 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 格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 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提交请假申请。无故逾期两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报考录取要求的其他事项者,取消录 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十、责任认定与追究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 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 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 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等处罚。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 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 责人的责任;
3.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 责任。
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令第 33 号) 有关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分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在评分、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 积分差错的;
5.在评分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的;由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组成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院系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 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 正、公开。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研究 生院将对各院系的复试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 10%,对复试 组织不规范,材料留存不完整的院系、科室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 生计划的处罚,削减比例为不合格材料占抽查材料的比例。
十一、咨询与申诉方式
联系人:单老师、李老师
咨询与申诉电话:024-31939465
咨询与申诉电子邮件:gszb@cmu.edu.cn
咨询与申诉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 77 号中国医科大 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A105 房间)
邮政编码:110122
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
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国语测试方案 附件 2: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检标准


附件 1:
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国语测试方案
一、测试的目的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取理解以及口头交际 的能力。
二、测试方法与基本内容
试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编制若干篇 难度相当的公共外语及专业外语试题。考生抽签决定自己的测试题目。
测试参考内容如下:
第一项:考生个人情况介绍,2~3 分钟。
第二项:根据试题回答问题,3~5 分钟。
教师根据试题向考生提出若干问题,由考生根据教师提问进行 回答,教师可根据考生要求重复提出的问题。
第三项: 自由会话发挥性问答,3 分钟。
第四项:专业外语,由复试小组结合本专业有关专业知识命题, 考生以抽签方式决定应考内容,时间为3 分钟。
注:具体内容以复试小组实际考核为准。
三、测试评分标准
1.语言的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 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能力。
2.语音语调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话题或对话时连贯表 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以及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 率及长短来测评考生。
3.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 自然、积极的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 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测试要有记录,考试结束后,由小组成员当场给出成绩,由小 组负责人综合得出考生最后成绩,并在复试登记表相应位置填写外语
成绩及评语。本测试方案由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 的原则,体现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 为本的理念,结合我校招生专业的特点,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研 究生复试体检标准:
一、  体检项目
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血常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DR 胸片、总胆红素、尿常规、尿素氮。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 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 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 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 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肝炎病原携带者但 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 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 (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 、 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 (或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 (俗称色弱) 及色觉异常 II 度 (俗称色盲) 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包括生理学、神经生物学、 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下 同) ;医学类各专业 (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 口腔医学、公 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 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学,下同) ; 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
四、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 业志愿时参考)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 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 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 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先天 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肢体残 疾者 (不继续恶化) ;不宜就读法医学专业。
2、屈光不正 (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 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3、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800 度的,不宜就读 医学类各专业、应用心理学。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 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5、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 米另一耳全聋
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6、嗅觉迟钝、 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 黑色素痣、 白癜风的,不宜就读应用心理学、法医学。
7、斜视、嗅觉迟钝、 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如有异议,视具体情况 由导师、考生、研究生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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