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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省-2022年下半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 [打印本页]

作者: 公卫就业帮    时间: 2022-9-30 14:09
标题: 江苏省-2022年下半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

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雨花台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其中编内7名、编外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下半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本单位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或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2022年毕业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2022年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和“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 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有关要求,对此次公开招聘中涉及的相关岗位,遵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报名网址(http://yhzp.wuaitec.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每人仅可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8日9∶00-2022年10月12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提交材料(电子版上传):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4)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请提供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

(6)本人小2寸免冠近照。

每项上传材料需整合成PDF电子版上传,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登录报名网站(http://yhzp.wuaitec.com)查看审核进度。

4、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2022年10月8日9∶00-2022年10月12日下午18∶00。审查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的9∶00-11∶30,14∶00-17∶00;10月14日的9∶00-11∶3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考生的陈述申辩至2022年10月15日16∶00。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且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有关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及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0月17日9∶00-11∶30进行网上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考试实施办法

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南京市雨花台区卫健委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未达相应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和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0年、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区卫健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将在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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