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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3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公卫就业帮    时间: 2022-9-19 14:17
标题: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3人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闽侯县卫健系统共有13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8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内卫技人员88名(紧缺急需岗位48名)。另:闽侯县属学校委托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代为招聘5名临床专业类校医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紧缺急需岗位)》、《2022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非紧缺急需岗位)》)
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8、闽侯县卫健系统内在编在职人员;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招聘面向全国,招聘对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在编人员须经编制所在单位以及卫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并于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22年9月19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的学历(位)须在国家学信网、学位网站可查询。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2年9月19日8:00~9月25日17:30前,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进行网络报名,并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9月25日17:30。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9月26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笔试和面试
考试采取“专业笔试+公共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内容以测试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知识为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
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顺延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闽侯县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闽侯县人社局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2、根据闽人发〔2009〕221号、闽人发〔2006〕10号、榕委办〔2OO9〕52号等省、市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2年9月26日至31日到闽侯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
2、笔试时间、地点以及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等另行通知(具体在福州卫生人才网站公告)。
(二)面试
1、面试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招聘岗位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附成绩单),在职报考者应于资格复核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资格复审后两天告知闽侯县卫健局(若有放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闽侯县卫健局的人员五年内不准报考闽侯县卫健系统考试),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报考者面试和综合成绩可在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并列的,加试一场医学技能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且不安排报考者在闽侯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体检。
1、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或直接面试成绩或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笔试、面试、医学技能测试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闽侯县卫健局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编内卫技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寄存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服务期不低于10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报考闽侯县属学校的校医聘用后人事档案存放在闽侯县教育局,服务期不低于6年。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奖惩措施
1、招聘到的编内人员若符合《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侯卫人〔202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奖励对象,其奖惩办法按“实施意见”执行。入编后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除“实施意见”规定停止其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外,还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①剩余服务年限每年2万元的标准赔偿,②对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对象,还须另行赔偿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1倍的违约赔偿金,③服务期内已领取学费代偿的对象须退学费代偿费,并赔偿已领取学费代偿1倍的违约赔偿金,④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还须退还半年及以上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经费。
2、不符合优惠奖励的编内人员,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予以服务期剩余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违约赔偿金。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还须退还半年及以上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经费。
3、招聘到的医学类人员5年内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含助理)考试、护理类人员3年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证、医技类和药剂类人员3年内未取得初级职称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有享受奖励的对象停止享受奖励,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以及规培半年及以上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4、符合“实施意见”奖励的对象到医院工作后,原则上必须从事招聘的专技岗位工作,若不服从工作安排要求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工作,从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时开始停止享受奖励优惠。同时,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追回已发放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即:一次性购房补贴÷10×剩余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
5、报考闽侯县属学校校医岗位的奖惩措施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八、咨询和监督
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与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科0591-62099890、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91-22982284联系。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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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tzgg/gsgg/202209/t20220917_44357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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