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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2 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5-19 14:52
标题: 2022 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9〕156 号)、
《宁波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医学院实际,现公布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安全性、公平性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二、专业招生计划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 式 | 总计划 (人) | 已录推免 数(人) | 统招计 划(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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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 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进行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时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履行诚信复试。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复试资格审查通知已在医学院官网“研究生招生”栏目另行发布,请及时关注。
(三)复试要求与复试比例
1. 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一志愿复试比例为 1:1.2,折算后人数若存在小数点,复试人数按进位计算,最后一名如遇同分,则同分考生全部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 120%,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
2. 一志愿复试录取后有缺额的专业进行调剂,考生请关注后续调剂公告。
(四)复试内容
1.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2. 复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专业知识笔试原则上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面试和思政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将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面试一并进行,思政面试单独进行。
3. 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强化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 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 5 分钟。
5. 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学校分数线公布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医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 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统一组织复试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报名点所在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于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以快递(仅限顺丰快递) 的方式寄往医学院,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818 号宁波大学医学院王长来楼 A103,赵老师收,电话 0574-87609593。
(五)成绩计算办法
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注: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3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 2 位。
四、录取方法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若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初试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体检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 分(满分为 100 分)者,不予录取。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待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四)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
file:///C:/Users/NINGMEI/AppData/Local/Temp/ksohtml4272/wps1.png学院申诉电话:0574-87600762 六、复试时间安排
注:思政、内科学、外科学因考生人数较多,随机平行分组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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