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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2广东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第一批招聘87人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公卫就业帮    时间: 2022-4-27 15:11
标题: 2022广东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第一批招聘8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挂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广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市副局级事业单位,现开放床位1500余张。是一家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为一体,医疗、教学、科研并重的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是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中南),也是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的教学基地。2013年9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22年毕业生、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2年毕业生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岗位具体条件:
  (1)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2)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1日00:00时至2022年5月13日24:00时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上传附件: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毕业生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若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可不要求大学英语四六级)。
  (5)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岗位要求具备资格的必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2年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通过2022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8)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2022年5月16日至5月18日,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5月28日上午9: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5月28日上午9时至5月31日下午5时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6、非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医师及以上”或不限职称要求的,具有岗位相关的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或“中级”的,具有岗位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7、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人选为:
  (1)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2)非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符合免笔试条件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
  (3)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资格复查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复查。
  3、资格复审要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查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面谈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4、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更新申报,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绿码、有效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准考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等级以上口罩,科学佩戴口罩。
  (五)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请外地考生关注公告,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计划好抵穗时间,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需进行医学观察等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十、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
  (二)2022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对于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若报名者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招聘,但需通过2022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0-3807650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 020-38076452、020-873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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