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6名,其中酒泉市人民医院68名,酒泉市中医院10名,肃州区34名,金塔县28名,玉门市35名,瓜州县20名,敦煌市22名,肃北县20名,阿克塞县9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岗位编制情况详见《酒泉市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见《岗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均周岁,如要求25周岁以下的,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2.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因学校开设新的专业,而专业列表未更新无法查到的,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在市级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本县(市、区)及本单位的招聘工作,并自觉接受市级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人社和卫生健康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1.报名: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线上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2022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需于5月15日前,将报名资料扫描成PDF文件,压缩后以“岗位序号+招聘单位+姓名”命名(如:11酒泉市中医院张三),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考核。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1.查看学业成绩。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学业课程成绩出现一门不合格经补考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是否聘用,学业课程成绩出现两门及以上不合格者,不论补考是否合格,均取消聘用资格。因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何时发现,均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面试由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或者在指定时间参加线上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划定最低分数线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招聘岗位按照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确定排名,加试方式同面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对公示期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核查,经查存在影响拟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就业协议签订前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就业协议签订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四)考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五)复审。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拟聘用人员往届毕业生的档案、证件的复审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拟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的档案、证件的复审工作。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七)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请市、县(市、区)人社局办理备案或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人社部门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6.监督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 0937--2853803
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7.报名咨询联系人、电话及报名邮箱: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