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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滨州医学院 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12-9 18:18
标题: 滨州医学院 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
纪守法。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善通高校、成人高校。善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2022年
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下∶个业务条件∶①近两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
相关的学术论著2篇或1篇 SCI/EI 收录论文;②近两年内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
或科研项目(前2 位);③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或成绩在42
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3)条规定的3个业
务条件者,方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
业代码为1052**)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
学应、往届木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
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者。已经获得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6、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医学影
像、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相同学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
生;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
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1至6条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其他要求参照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招生学科专业、学制及人数
2022年我校共有58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 950人,学制3
年,其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
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
"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本招生简章
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人数将根据教育
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与确认
1、网上报名阶段;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进行网上填报(网址为
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提交报考信息(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注意事项∶①注意"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
选择是否正确;②如"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或"报考方式"或"报名点"出错,
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准确无误;④通讯
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考生联系方式在 2022年7日 30 日前保持不变,以免调档
函及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信息将无法修改。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阶段;考生按照报考点下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

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及确认者,报考无效。
3、所填各类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
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1、初试∶
(1)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
医学技术、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中西医结合、口腔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初试科
目一律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和专业基础综合,其中专业基础综合
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问全部为3小时。生物学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细胞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科目,其中细胞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科目满分
各为150分,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
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的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201英语(一)(满分100分);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满分300分)。以上科目考试要求以"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学校自主命题科目为∶308 护理综合(满分 3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352 口腔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349 药学综合(满分 300分)包括∶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353卫生综合
(满分300分)包括∶ 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社会医学;347心理学专业综合
(满分300分)包括∶普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咨询
心理学;699联考西医综合(满分300分)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
诊断学、外科学总论;698 联考中医综合(满分300分)包括∶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710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
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709 口腔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包括∶
口腔材料学、牙解与颌生理学、口腔活动与固定工艺学;708智能医学技术综合

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及确认者,报考无效。
3、所填各类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
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1、初试∶
(1)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
医学技术、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中西医结合、口腔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初试科
目一律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和专业基础综合,其中专业基础综合
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问全部为3小时。生物学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细胞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科目,其中细胞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科目满分
各为150分,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
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的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201英语(一)(满分100分);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满分300分)。以上科目考试要求以"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学校自主命题科目为∶308 护理综合(满分 3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352 口腔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349 药学综合(满分 300分)包括∶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353卫生综合
(满分300分)包括∶ 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社会医学;347心理学专业综合
(满分300分)包括∶普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咨询
心理学;699联考西医综合(满分300分)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
诊断学、外科学总论;698 联考中医综合(满分300分)包括∶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710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
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709 口腔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包括∶
口腔材料学、牙解与颌生理学、口腔活动与固定工艺学;708智能医学技术综合

(满分300分)包括∶C语言、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701细胞生物学(满分
150分);801生物化学科目(满分150分)。学校自主命题科目均不指定任何
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具体详见准考证)。2、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
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
复试及录取资格。
(3)我校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拟录取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
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五、调剂
1、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
及相近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学科专业参加复试。
2、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六、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
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

担责任。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讲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
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及奖学金
1、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学术学位 8000 元/年、专业学位 10000 元/年。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
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
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 8000元/年;二等奖学
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报考我校的考生。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
2万元/年。
(4)校长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6)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困难补助,为帮助特殊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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