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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打印本页]

作者: gwky    时间: 2024-4-19 11:12
标题: 202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学校现有博士学位点覆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覆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包括中医博士与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药学硕士9个专业学位类别。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硕博士研究生5200余人。
学校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主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全国名中医、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一大批高层次人才。现有在职教职工(校本部)1460余人,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8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浙江省国医名师、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专家学者。
   学校全力推进学科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国家重点学科(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学、中药学入选浙江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获浙江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项目A类3个、B类6个。学校建有血液病、免疫风湿病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1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10个、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2个、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6个,以及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5个。
进入新发展阶段,学校将秉承“求本远志”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理念,倡导“求真、求实”的校风,弘扬“大医精诚、锐意创新”的精神,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守正创新的一流中医药大学。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2024年我校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52人(不含长学制,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429人,专业型923人(含士兵计划5人)。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可能有变动,以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计划数为准。2024年,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及人数见我校后续相关录取通知(去年我校实际接收推免生65人)。
三、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 学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
公共管理硕士(MPA)全日制总学费42000元。
(二)奖助学金(2024年以学校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为每生8000-10000元。第二、三学年根据综合测评分等次发放:
学术型与非规培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0元,三等奖学金8000元。
规培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3000元,二等奖学金9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研究生“三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导师或(和)学院、培养基地(医院)同时发放一定的津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
5.硕士阶段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者可获得资助2万元/人,转为硕博连读者,资助4万元/人。
6.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校级学术之星奖学金、企业(社会)专项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资助、研究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资助政策。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人格健全、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类别的应届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以上人员均需取得学士学位(公共管理除外)。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身体健康状态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中医、中西医专业不接受西医(临床医学)毕业生报考,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接受中医、中西医专业毕业生报考。
5.医学专业学位不接受已经参加过临床规范化培训的考生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其他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7.专业要求
学院代码
学院
专业要求
001
医学院
医学院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学术学位要求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类、康复治疗学。
医学院中医学要求本科毕业于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历史学类、英语、化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
医学院医学技术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于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
医学院基础医学要求本科毕业于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生物科学类、药学类、中医学类。
医学院中医药生物工程学要求本科毕业于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物制剂、中药学、制药工程、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
005
药学院
药学院药学、中药学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于药学、中药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医学实验技术、生物科学类、植物生产类相关专业。
006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生物与医药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于生物科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工程类。
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于生物科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生命科学学院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于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生物科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007
护理学院
护理学院护理学要求本科毕业于护理学类。
008
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要求本科毕业于口腔医学类。
009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医学技术要求本科毕业于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实验技术、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临床检验诊断学要求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中医药信息学本科毕业专业不限。
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听力学要求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类、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中医学、康复治疗学。
010
人文与管理学院
人文与管理学院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专业不限。
人文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限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本科毕业专业不限。
014
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医学技术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公共卫生学院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于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0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本科毕业专业不限。
五、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受处罚的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后,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对不符条件者我校一律不准考,报名费不退还。
六、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科目组成
1.中医综合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药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6门;
2.西医综合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5门;
3.中药综合
《有机化学》、《中药学》、《中药炮制学》、《分析化学》4门;
4.药学综合(一)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剂学》、《药理学》4门;
5.药学综合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剂学》、《药理学》4门;
6.中药专业基础综合
《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4门;
7.生物综合
《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4门;
8护理综合
《基础护理学》、《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健康评估》5门;
9.口腔综合
《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种植学》6门;
10.卫生综合
《流行病学》、《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学》、《营养卫生学》、《卫生毒理学》6门;
11.听力学综合
《听力学基础》、《临床听力学》、《言语障碍治疗技术》3门;
12.医学信息综合
《程序设计基础》、《医学数据挖掘及决策支持》、《数据结构与算法》3门;
13.管理综合
《管理学基础》、《卫生事业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健康管理学》4门;
14.医学技术综合
《医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生物化学》3门;
15.医学影像技术综合
《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医学影像成像理论》、《医学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诊断学》4门;
16.生物化学
《生物化学》
17.生物制药工艺学
《生物制药工艺学》
1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9.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注:按教育部要求,2017年起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七、复试
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及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发布。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预计在2024年4月底左右完成。
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拟录取阶段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政审表》原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4.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十一、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者须在复试时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本次招生专业目录中,浙江树人学院、国科温州研究院招生名额为联合培养名额。招生计划由浙江省教育厅直接下达我校。录取后由浙江中医药大学与浙江树人学院、国科温州研究院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安排在浙江树人学院、国科温州研究院,毕业时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毕业证及学位证。
考生在各阶段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http://yjsgl.zcmu.edu.cn
学校将于第一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传真):0571—86613539
联系人:孙老师、陈老师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政编码: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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