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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广东江门鹤山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90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公卫就业帮    时间: 2021-11-9 14:57
标题: 2021年广东江门鹤山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9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三支一扶”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加分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06号)、《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鹤山市2021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90名,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1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在本公告发布当月,处于未就业状态的2019、2020年毕业的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及2016年以来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

  是否就业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事实劳动关系等为判断依据。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11月22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条件限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要求

  1.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可分别视同具有大专、本科学历,但仅限报考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2.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证书获得时间以报名首日(2021年11月22日)为截止时间。

  (四)年龄要求

  应聘者的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2021年11月22日)为截止时间。(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1月22日之后出生)。

  (五)应聘者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交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六)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四、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rlzyhshbz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9:00时至11月24日16:00时。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应聘者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或“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rlzyhshbzj/)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名-->指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建议下载保存)。所有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清晰且易于辨认,以免影响审核。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港澳居民必须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

  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初审

  1.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同时应聘者需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或者因填写电话有误招录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者请于2021年12月1日9:00时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2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应聘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地点: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路175号)。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按医学类、医技(含药学)类和护理类岗位设置考试试题,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告页面公布查询。

  5.笔试加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江门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为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地点为鹤山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提交资料申报加分的,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告发布页面公布。

  2.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户口本、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3)应聘者为2021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同意应聘证明;(4)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在本公告发布页面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的应聘者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连同考试综合成绩本公告发布页面另行公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2.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须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如未取得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可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第一个聘期为3年。

  3.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后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8855、0750-8938859(鹤山市卫生健康局)、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联系咨询电话: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8855、0750-8938859(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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